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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身份可否成为违法犯罪的一道挡箭牌呢?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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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党组织只管纪律问题,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不管了”?会不会出现“以纪代法”的现象,也就是说党员干部明明已经违反了法律,却只给予纪律处分就了结了?


必须明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要求对违法的党员必须先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样,既可以改变把法律底线作为党员的行为底线、对党员要求过低的状况,也可以加重对违法乱纪党员干部的惩处力度———党纪国法双重惩罚。而要实现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必须避免“只管纪律不管违法”或“以纪代法”两种现象。这就需要强调常常被人们忽略的“纪法衔接”。按照《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凡是触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比如,对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构成要件是“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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