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提出四种侵权损失的计算方式:
一、淘宝网以被告会员人数乘以网络平台每位活跃用户的年度贡献为184元(阿里巴巴集团2017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故损失约 265万元 ;
二、淘宝网的品牌价值为2300亿(胡润“最有价值中国品牌”榜单数据)乘以被告会员数占平台总活跃用户数得到 672万元 ;
三、根据被告在淘宝网的销售记录,以被告姓名和“皇家”为关键字搜索,系统自动得出货值为 717万元 ;
四、淘宝引用一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次假货或者品质纠纷,会让消费者在平台整体的消费活跃度显著下降,计算出平台受损为 1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