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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偷偷自动续费,消费者要求平台退还,法院会支持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6-0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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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语

朱晓瑾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随着平台付费会员模式的普及,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已成为常态。自动续费,消费者能够以更划算的价格获得内容和服务;经营者也能因此增加用户的黏性和稳定性,给其带来商业利益。但是,默认勾选同意、续费容易退费难、续费前未显著提醒消费者等问题广受消费者诟病。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围绕APP产品设计、页面展示以及平台的通知方式,结合上述条例以及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分析平台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问题。本案判决明确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以隐蔽的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提供给消费者;每次自动扣费前要提前五天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每次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授权扣费。何谓“显著方式”,目前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本案判决就此指出,“显著方式”应当是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有效方式,案涉平台需要消费者通过繁琐的方式点击查看站内信的通知方式显然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显著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案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提出三点改进建议:一是采取自动续费服务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二是严格履行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协议的义务;三是严格履行自动续费提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回函并拟推出改善措施。审判+司法建议的“组合拳”切实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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