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职能是指国家机构活动的基本方向和主要领域,是在不考虑时空和制度差异的前提下所做的抽象概括。无论处于哪种时空环境和制度形态,国家机构的活动都服务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现实中,一个国家对政府职能的理解和相关制度安排,能够在“基本面”上决定其对于政府机构、政府体制、政府过程的总体设计。在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建设中,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是在特定领土空间内行使公权力。因此,期待实现既定的执政目标,首先就要保证公权力能够有效地覆盖国土空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诸如梵蒂冈等极少数“微型”国家,绝大多数国家都需要通过行政区划设置,将领土划分为若干类型和层级的行政区域,并进一步在各行政区域内设若干规模不等、性质有别的地方国家机构,从而搭建国家治理的基本架构。也就是说,行政区划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空间载体,应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政府职能的履行。
作为国家治理的空间载体,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设置是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的前设性条件,适时的行政区划调整则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工作。对行政区划调整逻辑的界定,应该始终以对特定时空环境和制度形态下的国家战略和政府职能定位的合理把握为前提。无论基于哪个学科和研究视角,既有研究对行政区划调整逻辑的归纳,事实上都在追求与特定时空环境和制度形态下的国家战略和政府施政重心相契合:历史学界之所以普遍强调行政区划作为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集中与分权关系的基本载体,实际上与历代王朝皇权本位、重统治轻管理的施政理念相吻合;经济学界和地理学界对行政区划调整经济绩效的长期关注,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改革开放以后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职能整体定位;近年来,学术界对行政区划调整与基层治理互动关系的关注,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关系紧密。西方学术界之所以长期聚焦于行政区划调整对公共服务和行政成本的影响,显然与西方国家长期奉行“自由市场”,地方政府主要致力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较少干预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定位有关。
鉴于行政区划调整逻辑在相关研究和改革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学术界积极展开探索,先后涌现出以“行政区经济”和“政治—发展—治理”三重逻辑以及空间政治学和新国家空间理论为代表的分析框架。然而,如果从政府职能对于行政区划调整逻辑的决定性影响出发,可以发现上述框架均与现阶段的国家战略和政府职能重心定位存在一定的脱节,无法对新时代行政区划调整的内在推动逻辑做出周全解释。
第一,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行政区经济”理论。该理论一度构成地理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展开行政区划研究的共同理论内核。时至今日,以“行政区经济”为内核,聚焦于空间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依然十分普遍,且在地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尤为突出。此外,在对话“行政区经济”的过程中,产生了“复合行政”“区域政治经济”等具有一定影响的理论观点。但是,“行政区经济”理论及其衍生观点,主要是将改革开放初期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状态作为分析起点。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单纯从“行政区”与“经济区”互动的视角审视行政区划改革,已经很难做出周全的解释。当然,考虑到目前的政策环境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行政区经济”的生成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也依然存在,这一分析框架依然有其生命力。
第二,“政治—发展—治理”三重逻辑。其基本内涵是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逻辑归纳为“政治逻辑”“发展逻辑”以及“治理逻辑”,强调行政区划调整“经历了一个从政治逻辑到发展逻辑的官方话语变迁,并正朝着治理逻辑转变”。该框架虽然认识到了行政区划调整逻辑的时代分布特点,却并未从理论上对推动逻辑转变的动因做出解释。事实上,行政区划的调整不应被界定为一个线性的演化过程,更不应将其简单划分为非此即彼的逻辑替代。否则,以治理逻辑主导的当下,该如何解释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提出的“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战略定位?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分析框架对于“发展”和“治理”的理解偏于狭窄。当前,“发展”在行政区划领域已经演化为一个高度泛化的概念,不仅包括通过行政区划克服“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刚性分割”等直接手段,更体现为通过优化区域发展空间、提升综合承载力以及优化地方政府财政等间接手段来促进高质量发展。此外,考虑到近年来的基层行政区划调整愈发重视社会治理因素的影响,“治理”也不宜仅限定于公共服务领域。
第三,对于空间政治学与新国家空间理论,考虑到二者的继承发展关系,这里一并讨论。空间政治学的产生源于列斐伏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空间资本化的批判与反思,尺度重构是分析空间权力关系的核心机制,空间正义则是其理论关怀。布伦纳在列斐伏尔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整合了国家、空间、尺度等散见于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概念,以社会建构意义上的国家空间为基本研究对象,解释国家空间的重构过程,提出了新国家空间理论。我国学术界也曾大量借用尺度重组、地域重构等分析范式,对行政区划调整的驱动力和政策目标等重要问题展开解读。然而,无论是空间政治学还是新国家空间理论,均是根源于西方时空场景且内容极为宽泛的理论框架,并非专门指向行政区划,更不可能密切结合中国的国家战略和政府职能定位。如果不考虑中西在制度环境、历史文化、国家发展策略等方面的差异,往往难以触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深层逻辑,且容易出现诸如概念泛化且缺乏可证伪性、框架固化以至于脱离现实,以及实践问题复杂化等问题。
综上,相较于空间政治学和新国家空间理论,“行政区经济”和“政治—发展—治理”三重逻辑虽然在构建自主性分析框架上做出了尝试,但都无法对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内在逻辑做出系统的理论解释。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虽然两者都注意到了行政区划调整逻辑的时代分布,但并没有将其与政府职能的动态性和相对稳定性特点联系起来,也就无法做出深入的理论阐释,并误将国家政权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多重因素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视为一个单向度的线性演进过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职能纵向分异和政区属性差异的把握,两者不约而同地忽略了调整逻辑的另一个重要特性,即空间分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