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同步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何以可能

中国职业教育  · 公众号  ·  · 2024-10-23 17:3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教育逻辑以“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联系最紧密的教育类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促进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使命,这也是职业学校一切行动的核心逻辑。首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所在,人的培养是职业教育其他外在功能溢出的前提。促进人的体脑结合、德技兼修要求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深度联系。其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特征就是服务区域发展,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服务区域人民,这是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的教育逻辑面向,也是党和政府对职业教育给予的美好期待。在这种制度环境下,职业学校理应主动融入区域发展的背景之中,通过开设与区域产业相关的专业、攻克区域企业发展的技术难点等为职业学校本身教育逻辑的发挥助力。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


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由于各个主体对各自场域权益的维护,未在各自的组织场域内实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置,各行为主体组织场域内的制度逻辑松散、协商不力,造成了多重制度之间的反向发力冲突,使得多重制度之间出现行为离散,这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目标出现偏差,消减了行为效能。

(一)行为冲突:顶层设计的“积极倡导”与政策实施的消极规避

国家逻辑强调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中的政府行为。然而,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具有多重角色,不同角色之间由于所处位置的差异就会出现制度逻辑的相互交叉与冲突,进而呈现出政策供给失衡和部分政府部门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情况。

一是政策顶层设计的“积极倡导”,政策供给的虚假繁荣与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目标相背离。国家出台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规定多为原则性指导,虽然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遴选要求、监督评价提供了大致思路,但遴选认证标准缺失、监督评价标准缺位也是存在的事实。调研发现,企业想申请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热情较高,但由于政策承诺的相关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其热情开始出现消退。在政策执行层面,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部委——省厅——市局”相贯通的政策执行网络,但相关部门在具体政策实施上的协同度与合作作为的耦合度仍旧不高。部分企业反映,省级层面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相关工作主要是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推动,其他部委参与的程度有限。

二是政策落地实施的消极规避。截至2023年7月,全国已培育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5247家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表明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已经成为中坚力量。但地方政府很少根据本省产业特色与区域学校特点出台具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而是对中央文件进行反复强调,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管理机制、推进策略方面缺少个性化设计。如31个省份中有23个省份完全照搬了《办法》中的建设培育条件,天津、河北、辽宁、上海、陕西等均属此类情况。另一方面政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缺乏后续管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监督管理存在不足,没有做到深度培育。调研发现,很多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之后,并未受到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审查,政府甚至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情况不闻不问。

(二)利益冲突:利益追逐的“积极报名”与产权不明的消极作为

产教融合型企业出于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响应、对自身发展的人才需求以及肩负的社会责任应该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是,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企业面临着多重利益冲突,其参与办学就会偏向市场化运作,出现表面上积极报名和本质上的消极作为。

一是政策红利追逐下的“积极报名”。调研发现,“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选择逻辑。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绩效导向,在注意力配置和资源的投入上严格依循国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内容与范围框定。一方面,企业对入库条件进行“选择性执行”。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目标就是获得政策资源,为此,企业会对建设培育的条件进行选择性实施,通过对成本收益的权衡,选择那些耗资较少的项目实施。如某省首批入库的25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17家企业是以“近三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这个条件入库的,而在深度育人环节的合作却不及预期。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应对政府对企业的评选考核,会与职业院校结成“暂时伙伴”,出现利益共谋行为。实体组织的不作为与形式主义作为,使得企业“战术上的勤奋”越发严重。

二是产权不明的消极作为。经济利益获取的不充分是企业消极作为的关键因素。禀赋理论认为,人们在趋利避害的选择过程中是不均衡的,避害比趋利更能影响人的行为。企业在特定的情境下,往往会更加关注当前的收益或损失,较少考虑长远利益的获取。相对于育人的即时投入与用人的延迟获益,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热情自然不高。同时,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存在着产权不明、管理不清、治理不严等问题,企业如愿获得合理回报存在较大的“失落”感与不确定性。调研发现,企业在一开始都很愿意投入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随着投入回报率持续走低,投入意愿逐渐消退。再加上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流动性、高开放性,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往往面临着核心技术流失、商业机密泄露、核心竞争力下降等风险,出于“保险”起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也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三)价值冲突:教育政策的“积极回应”与有限能力的消极应答

从理想层面来说,职业学校应该以教育逻辑为遵循,主动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学校的日常事项。但是,职业学校作为科层制的基层组织,其行为逻辑受到组织特性、组织自身利益以及组织掌控权力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学术权力依附或让位于上级的行政权力、谋得自身发展取代服务区域发展的情况。

一是对教育政策的“积极回应”。职业学校的运行遵循严格的科层管理体制,上下级政府之间有着明确的行政从属关系,上级部门的考核成为职业院校行为的逻辑起点。职业学校在政府的层层考核压力下,出现“积极的逃避行为”,表现为“虚假迎合”与“战术性应付”。一方面以“迎合政策”取代服务区域经济的真实需要,出现政策效应的反向偏移。学校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是上级教育部门考核学校办学成效的重点指标,部分学校为应付政府的检查而将精力专注于佐证材料的“预备”上,甚至出于“优秀情结”作祟,不惜“虚假拟态”。另一方面以“战术性应付”取代发展需求。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只是职业院校众多政策任务中的一项,职业学校通过对这些任务的投入产出以及轻重缓急做出分析比较之后做出行为抉择。调研发现,职业学校对产教融合项目的建设处于“有空则参加、没空则避开”的状态。当学校有空闲,就会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当学校较忙时,就会主动停止产教的融合,而将全部精力、人力投入“升本、获批重点建设工程”中。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