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东灵通知识产权
东灵通知识产权,专注知识产权服务15年!荣膺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商标申请量全国前三!致力于商标·版权·维权诉讼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咨询热线010-59117401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知产库  ·  真假“席梦思”案判赔500万二审判决书 ·  17 小时前  
福建知识产权  ·  全省首期“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公 ... ·  18 小时前  
福建知识产权  ·  全省首期“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公 ... ·  18 小时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申长雨与日本特许厅长官小野洋太举行双边会谈 ·  昨天  
知产库  ·  货拼拼vs顺丰商业秘密案最高院判决书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东灵通知识产权

从“EVERRICH”商标异议案看企业注销后的商标处置

东灵通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1-05 17:2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从上表及查询情况可知,最早的“EVERRICH”商标由原A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申请,并于2014年6月7日注册。2014年7月,A公司申请注销该商标,并于2016年2月16日注销成功。

本案中, 异议人称原A公司注销上述商标是为了改为其个人名义进行注册,但被被异议人抢先注册了。 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其商标的恶意抢注,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

被异议人答辩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出于其正常经营需要;异议人未提供其在先使用“EVERRICH”商标的证据;被异议人与异议人间不存在第十五条规定的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被异议人法定代表人与异议人共同投资创办的原A公司与本案无关,请求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案件分析】

焦点一:本案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从上述法条内容来看,第十五条所针对的是未注册商标,而非已注册商标。根据本案的时间线,在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之时,最早的“EVERRICH”商标仍有效。因此,本案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

焦点二:企业注销后商标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企业注销情算时会对资产进行清算,决定商标资产的分配。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并没有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进行处理。因此,有可能出现类似本案的商标权冲突。如果商标权属人为企业, 在清算时,若无法定事由或约定原因,商标权仍属企业所有,而不当然归属于任何个人。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