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
2. 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 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100元、900元/月。
2. 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3. 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 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
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2时
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