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典型意义
欠薪类案件执行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本案执行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职,在线索提供、措施运用、劝导监督、共同惩戒、款项收支等方面通力配合,强化责任担当,打造良好执行生态,共同维护了社会诚信和人民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追索欠薪纠纷中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禁止令+府院联动”破解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难题
——曾某某等27户与张某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在涉及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小区部分业主及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非法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采取发出《禁止令》前置告知在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后的处理方式,联合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制执行威慑+柔性司法劝解”方式联合发力,实现平稳有序执行。
三、基本案情
云阳某老旧小区居民楼的多数业主因生活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增设室外电梯。办理审批手续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低层业主张某等人以影响采光、通风为由阻碍施工。协商无果后,高层业主代表曾某等人将张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等人停止对某小区单元增设室外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扰和妨碍。
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仍阻碍施工,同时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也以影响通行为由阻碍施工,曾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鉴于阻扰对象涉及低层业主及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法院发出《禁止令》并依法公开张贴于电梯施工现场:禁止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对案涉小区增设室外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妨害、破坏等行为,违反此禁止令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禁止令》后附有释法明理相关内容。同时,执行法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做通低层业主张某等人工作,均表示不再阻挠电梯施工。《禁止令》张贴后,相邻小区的业主仍坚决反对,阻挠施工队进场施工。
对相邻小区部分业主通过柔性司法劝解无果后,法院联动住建委、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对案涉小区增设电梯进行强制执行,保护电梯公司进场施工。同时,还组织相邻小区业主代表现场见证安装过程,对电梯安装后是否影响通行进行现场演示和确认,通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释法说理,电梯安装施工得以顺利进行,一场群体性纠纷得以平息。2025年2月17日,案涉小区电梯加装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当前城市更新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涉该类执行案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缩影。本案执行难点在于阻挠对象不仅涉及低层业主的被执行人,还涉及相邻小区业主等案外人。执行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劝解”方式发出《禁止令》,要求业主配合并弘扬邻里互助传统,并告知行为后果,推动解决低层业主阻挠施工的问题。对于相邻小区业主,法院采取“专班攻坚+法治保障”方式,联动住建委、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强制执行。多部门协同对阻扰人员进行“点对点”释法说理,并对电梯加装是否影响通行进行现场演示,促成相邻小区业主不再阻挠,最终电梯加装得以完工并投入使用。该案的妥善执结做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加装一部电梯,和谐一个社区”的目标,也为解决案外人参与阻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执行案提供了思路。
案例3:“强制涤除工商登记+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促离职人员信用修复再就业
——王某某与广州某养生服务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1.针对分公司原负责人离职后因单位怠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强制涤除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执行措施兼顾离职人员的正常退出和相对人对工商登记的合理信赖,具体实施上可与工商登记机关会商。
2.在申请强制涤除工商登记信息的同时,离职人员以影响就业等事由提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一并审查判断。经审查,离职人员能够举证证明其不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几类人员(如股东、董事、监事等),则应当解除限制措施,协助其修复信用,避免妨碍其就业,并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和告知异议权利。
三、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江津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原告王某某负责人身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涤除原告的备案信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逾期未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涤除其工商登记信息,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另查明,因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未履行另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江津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王某某作为负责人被相应限制消费。王某某于2022年11月1日从该公司双福分公司离职,因被限制消费,其先后到多家单位应聘,均因存在限制信息被拒。
受案以后,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仍未选任出新的双福分公司负责人。如何涤除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江津市场监管局与江津法院进行会商,并争取市级主管部门指导,最终研究确定了由登记机关根据法院裁定涤除王某某的登记信息,负责人信息栏以“……”代替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王某某提交的股权穿透信息、董事、监事、高管信息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不属于两家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债务履行的人员,遂裁定强制涤除王某某的备案登记信息并解除王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嗣后,王某某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工作和生活均步入正轨。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六五改革纲要”中“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改革部署,保护公司离职人员再就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本案中原工商登记信息和关联的限制消费措施已影响离职人员再就业,但如何强制涤除该工商登记信息,又缺乏明确规范可循。若简单驳回执行申请,原登记信息无疑会导致当事人的信用和权益持续受损。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登记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涤除方案,并在审查其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几类人员后解除其限制措施。本案丰富信用惩戒救济和修复机制以保障就业,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借鉴。
——冯某等226名劳动者与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人民法院在执行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应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一是加强执行联动,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二是有效延伸执行职能,对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劳动者纳入分配范围,既平等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效减少了衍生执行案件数量;三是加大督促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确保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基本案情
重庆某公司系大型商超企业,因经营战略调整而引发众多劳动争议。九龙坡区系该公司在渝门店和员工数量最多的区域,也是矛盾最激化的地区。冯某等226名劳动者与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经仲裁调解确认,由重庆某公司分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重庆某公司某门店的业主方不配合资产处置,导致补偿金无法兑现,其中42名劳动者遂向九龙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推进纠纷实质化解,九龙坡法院召集劳动者选举代表,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共同解决226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受偿事宜。九龙坡法院三次勘验现场,四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业主方调解,最终促成对门店内无争议物品进行有序搬离的方案。同时,创新财产变卖方式,由职工代表参与,重庆某公司主动变卖其门店内的百货物品,执行干警多次到该门店组织意向竞买人当场竞价。所得变卖款322万元全部汇入九龙坡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此外,对剩余补偿金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九龙坡法院严格督促重庆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对资金来源、兑付期限及比例等严格要求,同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重庆某公司通过变卖资产、抽调资金,于2024年12月又兑现了67万元。春节前再次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书面承诺按季度支付。截至目前,重庆某公司总兑现金额逾545万元,226名劳动者受偿比例超72%。后续,九龙坡法院将持续监督重庆某公司履行,确保足额兑现。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鉴于本案涉及的劳动者众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法院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主动联合多方力量,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并延伸执行职能,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劳动者纳入分配范围,实现了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同时,人民法院强化对被执行人的督促力度,通过约谈被执行人,严格要求资金来源与付款期限,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确保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