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区工作人员和基层精神病防治医生也会定期电话随访、上门面访,主要了解患者的服药和病情发展情况。但是,社区工作人员事务繁忙,精神病防治医生也多为兼职,因此,电话随访和上门面访有时候难以落到实处,更多还是要依靠家属。
但是,不少家属因为有病耻感,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所以对社区工作人员和精防医生的随访和面访比较排斥和抗拒,有时候还会提供虚假的信息。据精防医生讲述,有的精神病人家属每次电话随访都说的很好,患者规律服药、病情得到控制云云,但上门面访一看,却发现抽屉里一大堆未服用的药物。
由于没有规律服药,病情就容易反复和加重,进而产生一种恶性循环。一开始病情比较轻,中止服药后病情反复和加重。有的精神病人患病长达数十年甚至几十年,家属一开始还抱有治愈的希望,但到后来伴随病情反复和加重,家属的希望逐渐破灭。
此外,精神病人的照护还面临着经济压力的问题。一些家庭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承担长期的治疗和照护费用。一些精神疾病的治疗需要长期服药,甚至需要住院,这些费用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在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家属可能会选择减少药物剂量或者停药,这同样会导致病情反复和加重。
照护精神病人比较消耗精力和心力,考验耐心和毅力,不少家属一开始还积极治疗、精心照护,但到后来丧失希望,耐心和毅力逐渐磨完,亲情也逐渐消散。到最后一些家属选择放任不管,任由精神病人在外流动;或者把精神病人关起来、锁起来,只提供最基本的一日三餐。据精防医生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基本是已经放弃了。
家属有这样的情绪和做法,很多也确实属于无奈之举,但对于社会来说,家属是精神病人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放弃无疑增加了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风险。而社会上无辜的人因为精神病人监护不力而被伤害,更属无辜。
而且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一样,监护人失职后,但并未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惩罚,这样只会纵容这些监护群体更多散漫和不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或侵害他人权益,受害人或被侵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