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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审批的加班,算“加班”吗?

中国人力资源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6-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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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间共加班 30 天。 2023 8 月,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对加班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黄某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黄某未按公司规定提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故不同意支付加班费。


一审法院对黄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未予支持,黄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易苏苏说,本案中,黄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制度申请并获得许可。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处理加班费争议的依据之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刻意拒绝正常的加班申请、否认真实存在的加班事实,也不得制定过于苛刻的加班调休规定,通过名义上给予调休但实际很难执行的方式规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易苏苏说。


该案中,黄某的加班虽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但得到其上级主管和人事的确认,可以证明黄某确实存在加班且未调休的事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员工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确实出于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同意为由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二审改判公司支付黄某加班费 6 万余元。


易苏苏提醒,劳动者在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当公司加班和调休制度过于苛刻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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