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兼顾从旧和从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包含了不得要求公民遵守还未制定的法律的精神。如依据被频繁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些之前需要做环评报告书的,现在可能降为报告表或登记表了,那就不能依据原来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或管理要求来执法。即使存在“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也不能实施顶格处罚。
兼顾正面清单和行政罚单。
目前,各地均出台了一些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清单。从实践操作看,执法部门与其事后对企业进行从轻和减轻处罚,不如事前主动作为,提前发布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做足提示提醒、告诫说理,让企业知道哪些情形不会处罚,让“事后处罚”的刚性执法模式被“事前诊疗”的柔性监管所取代。做足事前功夫,事后处罚就会明显减少,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就会更强。同时,可将符合条件的信用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无事不扰,降低入企频次,提高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