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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推出“平替”礼服,价格仅需1/4,设计师:天都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4-11 12:5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礼服设计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美公司设计的“同馨”礼服被熊咪等三公司仿制并销售,引发争议。法院认定熊咪等三公司构成侵权,并需承担法律责任。文章还提醒了服装设计行业的企业要充分了解著作权保护,留存维权证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和美公司的“同馨”礼服设计被熊咪等三公司仿制销售。

和美公司是一家礼服产业集团,为旗下品牌设计了‘同馨’秀禾礼服,该款礼服以金银、彩金绣线勾勒缝制,融入非遗苏绣技法,设计独特。但市场上出现了熊咪等三公司销售的同款礼服,售价仅为和美公司售价的四分之一,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熊咪等三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认为,‘同馨’礼服设计具有独创性,属于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熊咪等三公司未经允许复制、发行该作品,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3: 服装行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挑战。

随着电商的崛起,服装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设计师的劳动成果易被抄袭,企业需要加强著作权保护,留存维权证据以便将来维权。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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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大影响到了和美公司的销量。


和美公司认为熊咪等三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同馨”系列礼服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


礼服设计具有独创性,系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美公司提交了设计手绘稿、设计作品归属权声明、成衣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系涉案“同馨”礼服所绣图案的著作权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同馨”礼服中的刺绣图案将龙、凤凰、海水纹、花簇、枝叶、祥云、如意等元素相结合,在整体造型、线条组合、颜色搭配上,呈现出丰富美感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的小红书 APP 首次发表内容,证明涉案美术作品于2023年7月首次对外公开发表,被告有接触涉案权利作品的可能。


被告熊咪等三公司通过抖音平台、天猫平台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秀禾服前云肩与后云肩中间所绣凤凰、祥云组合图案与原告权利作品除细节上稍有差异外几乎相同,下裙前飘、后飘对于花簇、蝴蝶、如意等的排列布局、轮廓形状与原告权利作品完全吻合,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案涉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三被告分工合作,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构成共同侵权,三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留存维权证据,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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