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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中,哪些事项某些股东无表决权?(建议收藏)| 北京律师

立德融金集团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6-03 13: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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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可适用表决权排除

举个例子来说明:

上海二中院民四庭《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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