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补充披露“发行人瞄准非织造材料行业领域所存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和攻克高端复合非织造材料和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的具体依据,发行人哪些技术属于关键技术或解决行业瓶颈问题,与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是否具有技术优势,是否属于新技术;
发行人参与起草编制的《湿巾用水刺非织造布(T/ZZB0357-2018)》是否具有明显的行业影响力,发行人在其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核心作用。
(3)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高校合作研发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否形成研发成果或产品,合作研发形成的相关成果归属和使用权、专利授权、收益分配、费用及保密措施等,发行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其技术独立的其他未披露信息。
(4)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及迭代情况、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新产品研发周期、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主要细分产品竞争优势、新产品研发优势等情况,并据此说明发行人具备核心技术的依据。
(5)补充说明发行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受让取得或合作研发、授权使用等情况,如存在,披露具体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是否属于核心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发明专利目前是否仍具备领先型、是否构成竞争壁垒,相关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是否存在主要技术依赖他人授权或许可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技术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过程、依据及结论。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3)、(5)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轮反馈问题关注到,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所属证监会行业为“纺织业(C17)”,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负面清单”申报行业。
(2)发行人非织造材料业务虽然所处行业为“纺织业”,但其细分行业为“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中的“非织造布制造”,与传统纺织行业在诸多方面均有所区别,且其与自动化新技术深度融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3)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非织造材料领域拥有21 项发明专利,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请发行人:
(1)说明已取得全部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受让取得及数量占比情况,是否属于核心发明专利,部分发明专利取得时间较早是否仍具备商业价值,报告期内使用发明专利产品的毛利率、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先进。
(2)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围绕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成长性等情况,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在招股说明书中简要披露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及依据。
第三轮再次关注到,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代码:C1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纺织业”属于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技术、施工项目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深度融合的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分析发行人“新技术”“新业态”收入、毛利情况及对应的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