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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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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于2008年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今年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为:67569元÷(365天-104天)≈258.89元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此外,国家赔偿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工资水平上涨,近几年的国家赔偿标准也在不断提高,2013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日赔偿标准为182.35元、2014年为200.69元、2015年为219.72元、2016年为242.3元。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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