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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8日举行的“
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
”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指出,目前,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个人税延型养老金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个税递延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
税收优惠
,从而减轻投保人的税务负担。
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也指出,第三支柱的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个人自主选择基金、银行理财、年金保险等各类金融产品,各国的具体制度各有特色。
那么,
为什么要建第三支柱养老金?
洪磊指出,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但是,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挑战日益严峻,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
谈到为什么需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他表示,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还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二是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建设三层架构;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
洪磊指出,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受益的机会。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能够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作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从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到具体监管部门,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