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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的案件,人民法院究竟在怕什么?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1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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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告人在会见时详细陈述被刑讯逼供的经过,因此两次庭前会议,辩护人都提出了排非申请,而公诉人则以办案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应对。如果办案人员自己说没有刑讯就没有,那被告人其实也可以自书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没有犯罪,道理是一样的。我们要求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一会儿说涉恶案件不是必须录,一会儿说录像被覆盖了,至今我们都不知到底有没有同录。更离谱的是,因为我看出《情况说明》中某办案人员的签名与笔录中不一致,出庭的警察当时就承认有人代签!
在这种明显提供不出同录,连《情况说明》都造假的前提下,理应排除非法证据,而今天的庭前会议中竟然还是宣告不启动排非。在法庭发问时,被告人说指居期间,办案人员不仅殴打他,而且以家里小孩相威胁,最后又利诱其签认罪认罚,称只要签了就可以让他跟老婆通话。而事实上,在签认罪认罚后,他真的被获准在2023年4月20日下午用办案人员的手机跟老婆通话。这个客观证据的存在其实佐证了刑讯逼供及威逼利诱的真实性。

法庭上出现这种新情况新线索,本应启动排非,但没想到连起码的休庭都没有。被告人眼含热泪,控诉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对待。他甚至用自己的亲人发誓,自己述说的刑讯逼供都是真的。但法庭不允许他发誓。就像在庭前会议中,他只是希望出庭的侦查人员可以用身上的警服发誓没有打他,都被冷漠地拒绝。公诉人还幸灾乐祸地冷笑,法官视而不见。某公不仁,君以为后续尚存救济,然检法之所为,岂不令人绝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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