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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奇案,杀人犯被枪毙17年后被害人活着回来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1-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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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认罪”后,警方带着他去“指认现场”。滕只好把警察带到家里,他想顺便可以看看妻儿。看到妻子和孩子,滕兴善强作笑脸对他们说:“我没有杀人!政府不会冤枉我的。”警察给他照了相,随后要他交出杀人的凶器,滕兴善在弟弟家指认了一把斧头。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案子终于破了,专案组甚至还摆了两桌庆功酒,祝贺为民“除了害”。

带着重重疑点被枪毙

滕兴善被抓后,滕的妻子找了个律师,决定为丈夫讨回清白。

随着调查的深入,律师滕野发现这个案子疑点越来越多。根据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警方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

滕兴善还交代,当时是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而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显然,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与此同时,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把送检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比较,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

滕兴善一案最明显的疑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游,曾有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按常理,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对不会漂到马兰洲上游去。

滕野找到警方,把这些疑点一一摆出来,并质问他们:“人命关天,现在疑点这么多,你们是凭什么认定滕兴善是杀人犯的?”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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