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检查报表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一套财务数据首先应满足基本的会计等式,例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成本”等。如果一套财务数据不能满足这些会计等式,那么就是不合格的财务数据,就是存在低级错误或低级粉饰。现阶段财务粉饰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基本不会出现前述低级的粉饰行为,因此,我们的以下分析是建立在财务数据满足基本的会计等式之上的。
此外,财务报表中还有一些隐含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可以帮助我们检验其逻辑合理性,主要有:
(1)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利息率,通常我们利用此公式计算出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率,将其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如果公司的利息率严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那么就应注意是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或者挪用货币资金的可能。虽然常理上通常认为虚增货币资金比较容易被审计发现,但实际情况中,不乏虚增货币资金的案例,例如四海科技、康华农业、桑德国际等。2015年2月国际沽空机构Emerson analytics对桑德国际沽空报告中指出“其2011年-2013年货币资金的利息率较低,2013年仅为0.37%,而当年中国活期利率为0.35%,三月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6%,假设桑德国际的货币资金中,一半是活期存款,一半是三月期定期存款,那么其利息率应约为1.48%,故其真实的货币资金并没有其声称的那么多。” 随后,港交所在2015年7月要求独立专家对桑德国际的现金差额问题进行调查,审计师随后发现,2014年12月31日桑德国际的银行现金余额与公司账目之间有20亿元的差额。
(2)公司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当期分配的股利-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付利息增加额,我们可以将此公式计算出来的资本化利息金额与公司提供的资本化利息金额比较,以确定是否合理。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有息债务的增加额-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如果公司当年没有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也较少,那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有息债务的增加额相差不会太大。
(二)报表项目的纵向、横向比较
1.毛利率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毛利率这一指标,毛利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财务反映,且相较于净利润等,毛利率最适合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除非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公司的毛利率一般会表现出以下特征:纵向来看,公司的毛利率一般比较稳定,不会有大的波动;横向来看,公司的毛利率与可比对象或行业平均值相差的幅度不大,也较少会远远高于可比对象或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毛利率忽高忽低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对象或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很高。例如证监会在对新大地财务造假进行核查时,发现一个可疑的指标是人均净利,其人均净利水平明显偏高,2011年甚至超过同期银行业人均净利水平,我们再来看一下其毛利率水平(我们认为毛利率更适合做同业比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茶油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而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近几年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20%~25%。
此外,还需关注以下异常: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而毛利率逐年上升。存货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营运能力在下降,销售放缓,且存货周转率下降也说明产品竞争力可能下降,竞争力不强,此时毛利率同时下降的可能性较大。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虚增收入的直观结果就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较高,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即使是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行业领先的公司业绩增长其实也是在围绕行业增长速度一定幅度范围内的,一般不会过于离谱。因此,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可比对象或行业的趋势、平均水平偏离较大,通常就是财务粉饰的信号。
例如,安然公司成立之后迅速崛起,即使在“911”之后美国经济低迷时,依然一枝独秀,引来了一些人对其盈利模式的质疑,随后美国证监会开始对其关联交易问题调查,最后证实了其财务造假。我们来看一下安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情况,在1995年-2000年的短短5年间,安然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了10倍,这种惊人的增长速度无论在同行业还是在所有《财富》500强公司中都是前所未有的;再如,天丰节能的主营业务为各类建筑用节能板材的生产、销售和施工的公司,在2010年-201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有所波动的背景下,其收入逐步增长,复合增长率接近57%,经营业绩明显有悖于大的经营环境,财务粉饰的可能性就较大,天丰节能也正是由于被查实财务造假而未能IPO成功。
还需关注的是,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大幅大于净利润增长率,也是财务粉饰的警告信号。因为,通常情况下,对于具有稳定利润水平的公司而言,销售额增长,其费用和利润一般会同比例增长,否则就缺乏合理性。同样以安然公司为例,其2000年的销售收入增长了151%,但利润仅增长了不足10%。
3.“主营业务收入”VS“应收账款”
由于虚构不存在的资金很容易通过函证、银行对账、“货币资金”和“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逻辑关系等手段来识别,很多时候公司会将虚增的收入虚挂在应收账款上。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会随之增加,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大幅小于应收账款增长率的情形,公司可能存在操纵利润行为,需加以重点核查。此外,还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某一年公司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就需要予以关注。
例如,皖江物流在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调查的结果中发现,其在2012-2013年合计虚增收入91.54亿元。我们看一下皖江物流2011-2013年调整前的年报,2012年和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7.77%和5.42%,而同期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72.40%和20.91%,均远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此外,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也有所增长,2011年为5.12%,2012年增至8.19%,2013年增至9.40%。
4.“存货”VS“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造假的手段有很多,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3种:(1)据上文所述,将虚增收入虚挂“应收账款”的做法会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也较容易被发现。因此,许多公司不将虚增的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而是借用采购名义支出资金虚构存货,用以填补资金黑洞;(2)通过现金流造假,制造虚构销售的回款,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采购的名义将公司自有资金转移至体外,再借销售回款的名义转回公司;(3)一些公司为了做大利润,会少结转存货,少计提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