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王文杰贪污案、被告人李跃鹏贪污、挪用公款案和被告人李生帧贪污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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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出生于1979年4月6日,汉族,青海省门源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中共党员,系门源县珠固乡党委书记。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杰从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在门源县珠固乡担任政府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累计贪污公款
341670元,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
积极退赔了全部案涉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以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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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1976年9月20日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中共党员,系海北州西海公安分局民警。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跃鹏在珠固乡政府工作兼职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贪污公款316284.66元,挪用公款167802.0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贪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赔全部案涉赃款,应当减轻处罚,在案发前已经归还了挪用的全部案款,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