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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同麟:從單疏殘抄本看《禮記正義》的演變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21-04-21 00: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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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上》“弔喪弗能賻”至“適墓不登壟”一段無疏,八行本附於前“知生者弔”者之後,十行本置於後“助葬必執紼”節前,余仁仲本、纂圖本均將“適墓不登壟”以下爲一節。

前引《曲禮下》“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爲先,厩庫爲次,居室爲後”一段無疏,八行本附於前“振書、端書於君前”節後,十行本置於後“凡家造”節前,余仁仲本、纂圖本均此段獨立爲一節。

《檀弓上》“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一段無疏,八行本置於後“成子高寢疾”之前,十行本則均置於前“孟獻子之喪”節後,余仁仲本、纂圖本均獨立爲一節。

當然,八行本與十行本處理一致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如《檀弓上》“賓客至,無所館”一節,八行本、十行本均置於“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之後,余仁仲本、纂圖本均獨立爲一節。

由以上對比來看,在無疏之經的處理上,十行本仍未完全受經注本分節的影響。又如前論,十行本的分節主要是在單疏本分節基礎上的拆分,但無疏之經的位置與八行本差異如此之大,説明單疏本分節出文應不包含節間的無疏之經,所以才造成了八行本與十行本的這種差異。


圖1  《禮記正義》潘宗周舊藏八行本

二、出文

在出文格式上,單疏寫本和八行本、十行本有很大不同。單疏寫本每節出文均較長,一般首句全部抄録。單疏寫本共存八節疏,首節開頭殘損,次節開頭出文作“‘外事以剛日’至‘踐之’”,第三節作“‘君車將駕’終於篇末”,第四節作“‘凡奉者當心’至‘則襲’”,第五節作“‘國君不名卿老’至‘同名’”,第六節作“‘君使士射’至‘之憂’”,第七節作“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全句,第八節作“‘君子行禮’至‘之法’”,首句均全部抄録。據此,孔疏每節疏前出文當均如此例。八行本插入經文後,將每節前的出文大部分删除。十行本雖保留了出文,但基本全部規整爲起迄各爲兩字的“某某至某某”形式。從身延本《禮記正義》來看,單疏刻本就已完成了這種改動 [ 14 ]

但《禮記正義》每節的出文不僅起到了提示分節的作用,同時領起下文,故後疏逐句疏釋時或不再重出出文中已引録過的首句。八行本和十行本删除或節略了分節前的出文,致使後疏文意有缺,如:

《曲禮下》“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單疏寫本疏:“‘君使士聘(射)’至‘之憂’ 正義曰:射法,每兩人相對,以決勝負,名之曰偶……是言士得預偶,故此有使士射也。”這段疏其實是解釋“君使士射”一句,因前標示起迄的出文中已完整引録“君使士射”,故後不再引,八行本删除這一出文,十行本改作“‘君使’至‘之憂’”,都使疏文文意不全。

可能後世寫、刻本在做删改時已注意到了這一問題,故會在每節開頭總括經義的疏文後再引録首句,如《曲禮下》“凡奉者當心”節疏:

單疏寫本: “凡奉者當心”至“則襲” 正義曰:此一節論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襲之節,依文解之。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

八行本: 正義曰:此一節論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襲之節,各依文解之。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

十行本: “凡奉”至“當帶”○正義曰:此一節論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襲之節,各依文解之。○“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

八行本和十行本均補充了經文首句“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表明這應該也是單疏刻本時代即已完成的工作。做這種補充,正是因爲删改出文後導致下經疏無對應出文。

這一問題不僅涉及大節的起迄,小節起迄也有此問題,如:

《曲禮下》“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單疏寫本疏:“‘執天子之器則上衡’至‘提之’ 正義曰:向明常法,此以下明臣各爲其君上提奉之礼也。執,持也。上猶高也。衡,平也……”自“執,持也”以下正釋“執天子之器則上衡”一句,因前出文中已引全,故後不重出。八行本將出文改作“‘執天’至‘提之’”,十行本獨立爲一節,出文與八行本同,均使後疏無對應經文。浦鏜謂“執持也”上“脱○及‘執天子之器則上衡者’九字” [15] ,已注意到這一問題。

《曲禮下》“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單疏寫本疏:“‘執主器,操弊(幣)、圭璧,尚左手’至‘曳踵’ 正義曰:明提奉用手足之儀也。圭璧,瑞玉也。尚,上也……”“圭璧”之下正釋首句,因前出文中引全,故後不再出。八行本、十行本出文均改作“‘執主’至‘曳踵’”。

《曲禮下》“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單疏寫本疏:“‘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余小子’至‘同名’ 正義曰:此以下明孝子在喪,擯者接對賓客之辭也。君大夫,謂天子大夫有地者……”“君大夫謂”以下正釋首句。八行本、十行本出文均改作“‘君大’至‘同名’”,使疏文前無經文照應。浦鏜謂“之辭也”下“當脱○及‘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者’一十四字” [ 16 ] ,也已注意到此問題。

除了這種標示起迄的出文外,如果經文不長,單疏寫本會直接出全句,後文據之釋義,而八行本、十行本或改作“某某至某某”的形式,亦使引文不全,如《曲禮上》“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單疏寫本疏:“‘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 正義曰:逮,及也。王父母,謂祖父母也。若及事父母,則諱祖也。”八行本、十行本出文均作“‘逮事’至‘父母’”,使後文無對應經文。

如前所述,十行本的分節與八行本不同,八行本節間的小段會被十行本獨立爲一節,十行本將小節獨立後會再删改出文,這就有八行本原通而十行本删改後不通的情況,如:

《曲禮下》“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單疏寫本疏:“‘凡執主之器,執輕如不克’ 正義曰:向明持奉高下之節,此辨持奉之容儀也。主亦君也。礼,大夫稱主……”“主亦君也”以下正就前出文所引作釋。八行本疏删除了“正義曰”,作:“‘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嚮明持奉高下之節……”與單疏寫本大致相近。十行本疏因獨立爲一節,其出文改作“‘凡執’至‘不克’”,使後文無對應經文。

《曲禮下》“立則磬折垂佩”,前文已提到八行本删單疏寫本出文中表示迄止的“至委”二字,但“立則磬折垂佩”的出文仍保留,故後疏“立,倚也;佩,謂玉佩也”云云猶有經文可對應,十行本獨立爲一節,將出文改作“‘立則’至‘則襲’”,則使後文無經文可對照。浦鏜謂“立倚也”上“脱○及‘立則磬折垂佩者’七字” [17] ,其説雖不確,但由此亦可見十行本出文之節略使疏文不通。

《禮記正義》中還有一種特殊的標示小節起迄的方法,即僅引小節首句,多種情況下,八行本繼承了單疏寫本以來的這一形式,如《曲禮上》“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單疏寫本疏:“‘入境而問禁’者,此以下並爲敬主人也。”是以此三句爲一小段。十行本與單疏寫本同,八行本除“境”作“竟”外,亦與之同。

八行本對少數僅引小節首句的出文做了删改,删改後同樣導致了後疏無對應經文,如《曲禮上》“龜爲卜,筴爲筮”,單疏寫本疏:“‘龜爲卜’ 正義曰:解卜筮所用也。龜處筮後,是龜覆於筮。‘筴爲筮’者,筮在龜前爲決也。”八行本則將出文改作“‘龜爲’至‘踐之’”,删“正義曰”,十行本與之同,但獨立爲一節。後疏文“龜處筮後,是龜覆於筮”是釋“龜爲卜”一句,八行本改動出文,致此疏前無對應經文。浦鏜謂“所用也”下脱圈及“龜爲卜者”四字 [18] ,已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另外,從單疏寫本看,“龜爲卜”一句所領的僅“龜爲卜,筴爲筮”兩句,故稱“解卜筮所用也”。下“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云云,孔疏另有“解所以須卜筮之義也”一句總括其義,表明其後爲另一小段。今本《禮記正義》既錯誤地劃分小段,又删除出文,遠失孔疏原貌。

這種形式的出文,還有一些八行本繼承原貌但十行本因獨立成節而作删改的情況,如《曲禮上》“故君子式黄髮”,單疏寫本疏:“‘故君子式黄髮’ 正義曰:此以下明雜敬礼也。君子,謂人君也……”是以此句至篇末爲一段。八行本與單疏寫本同,唯删“正義曰”三字。十行本因將此句以下獨立爲一節,出文改作“‘故君’至‘有誅’”。這就使得“君子,謂人君也”以下的疏文無對應經文。

這一問題不僅影響了釋經之疏,同樣影響了釋注之疏。如《曲禮上》“外事以剛日”,鄭玄注:“ 順其出爲陽也。出郊爲外事。《春秋傳》曰:‘甲午祠兵。’ ”單疏本疏:“注‘順其出爲陽’至‘甲午祠兵’ 正義曰:以出在郊外,故順之用剛日也。”“以出在郊外”之下正釋“順其出爲陽”,因前已有出文,故“正義曰”後不需重出。八行本改作“‘順其’至‘祠兵’”,使後文無對應注文。可相對比的是,若後疏文所釋非本節經注的首句,則疏中需要出經注,如《曲禮上》“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鄭玄注:“ 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 ”單疏本疏:“注‘此謂庶人也’至‘諱祖耳’ 正義曰:云‘適士以上庿事祖’者,《祭法》云‘適士二庿’……”疏中所釋非“此謂庶人”一句,故後需出“適士以上庿事祖”。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八行本、十行本(以及現在部分已佚的單疏刻本)對《禮記正義》出文改造的規律,並可將這些規律推廣到没有單疏寫本可以對照的篇卷,解決一些前人無法解決的問題。


(一)《禮記正義》每節疏前標識起迄的出文往往全引首句,後疏釋首句時或不再引録。八行本大多删除節首出文,十行本全部改造爲“某某至某某”的形式,這都致使後首句之疏無對應經文。有學者認爲是疏中脱落了經文首句,非是。

《曲禮上》“帷薄之外不趨……授立不跪,授坐不立”,孔疏:“正義曰:此一節言趨步授受之儀。帷,幔也。薄,簾也。”依單疏寫本體例,“正義曰”前應有“‘帷薄之外不趨’至‘不立’”,故後“帷,幔也”前無需重出經文。八行本“正義曰”前無文字,十行本前作“‘帷薄’至‘不立’”,這都使“帷,幔也”以下之疏缺少出文。浦鏜校,謂“之儀”下“脱‘○’及‘帷薄之外不趨者’七字” [ 19 ] ,非是。

《曲禮上》“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孔疏:“正義曰:此一節明解屨著屨之法。事異於上,故别言‘侍坐’也。 ‘屨不上於堂’者……”按,“事異於上,故别言‘侍坐’”正釋“侍坐於長者”一句。次句疏全引經文,首句疏不當無出文。十行本“正義曰”前有“‘侍坐’至‘納屨’”,差可讀通,但恐怕原當作“‘侍坐於長者’至‘納屨’”。

《曲禮下》:“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孔疏:“正義曰:此一節論父没不可輒改爲名、謚之事。‘已孤不更名’者……”依單疏本體例,此節出文當作“‘君子已孤不更名’至‘作謚’”,因前文已出“君子已孤不更名”全句,故後重出僅稱“‘已孤不更名’者……”。八行本“正義曰”前無文字,十行本作“‘君子’至‘作謚’”,均泯滅了這一分節起迄的出文作用,從而使得後疏的出文缺少主語,句意不完整。浦鏜校,謂“名謚之事”下“脱‘○’及‘君子’二字” [ 20 ] ,正是注意到十行本《禮記正義》此處不通之處。

《玉藻》“食棗、桃、李,弗致于核”,孔疏:“正義曰:此一節明食果實及非君賜不賀之事。謂其懷核不置於地也。”按,“謂其懷核不置於地也”釋“弗致于核”,八行本删除出文,使此疏無對應經文。十行本前有“‘食棗’至‘擁之’”出文,亦不通。浦鏜以爲“謂”字上脱“○”及“食棗桃李弗致於核者”九字 [21] ,轉失原貌。今疑節前出文當作“‘食棗、桃、李,弗致于核’至‘擁之’”。

此類之例極多,本文不再列舉。


(二)八行本、十行本爲了彌補因删改出文造成的混亂,或於後另出首句。 這種情況大多無法指實,但有些地方所加位置稍有不當,暴露了這些引經之文爲後加的事實,如:

《學記》“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而知其美惡,然後能博喻”,孔疏:“正義曰:此一節明爲師法。君子,謂師也。教人至極之美,可以爲君長之事。 ‘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者,三王四代所以敬師,隨器與之,是至學之易;隨失而救之,是至學之難。”按,此處“君子謂師也”以下已是釋“君子知至學之難易”一句,但“教人至極之美,可以爲君長之事”又與後經文“師也者,所以學爲君也”相照應。“‘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者”加在“三王四代所以敬師”一句之前顯然是不可通的,因爲此句與前文句意連貫,且與後經文“三王四代,唯其師”相照應。孔疏“正義曰”之前蓋本有“‘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至‘謂乎’”的出文,後“‘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者”一句本來就不需要。此句若加在“君子謂師也”之前,或“三王四代所以敬師”之後都是勉强可通的。今本此句在“三王四代”之前,正説明這是後人不明孔疏體例而妄加。


(三)《禮記正義》標誌每節中間小段的出文,或全引經文,或引全首句,八行本、十行本多改作“某某至某某”的形式,或作删節,也使得後疏無對應經文。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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