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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改判无罪,释放高层重视产权保护信号

赵民微分享  · 公众号  ·  · 2018-06-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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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时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张文中被中央纪委调查,后被移交司法。 2007 12 25 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文中被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同被公诉的还有涉嫌犯诈骗罪的物美集团原行政总监张伟春,及涉嫌犯单位行贿罪的物美集团。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伟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30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5月31日,最高法院经再审认为, 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最高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是最高法院公布的 第一批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件的其中之一 ,另外两起再审案是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张文中案是最高法院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中第一个改判无罪的案件。

保护产权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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