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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干货】PPP融资的四大政策看点

结构金融研究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6-15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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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规范”成为最重要的关键词。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反响强烈。

看点1: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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