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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难点答疑㉚

陕西高院  · 公众号  · 社会 政治  · 2025-06-17 15:11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如何准确把握配备和使用公车的特殊情形,以及“私车公养”行为的定性处理。文章指出,在配备和使用公车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根据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对于一些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产生的用车费用等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给予补偿补助。而“私车公养”行为本质上是贪污侵占、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车的特殊情形及实事求是研判的重要性

文章强调在配备和使用公车时,需考虑特殊情形,如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不宜一律认定为违纪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2: 私车公养的定性处理

“私车公养”行为本质上属于贪污侵占、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文章指出对于这种行为要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公车使用的特殊事项和应急预案

对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或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临时用私车开展公务活动的,可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给予适当补偿补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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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私车公养”行为的定性处理?

实践中,“私车公养”系公车私用新动向,具体表现为“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每种表现形式又分化出多种不同的违纪违法手段。如“私油公供”常表现为利用管理和使用公车的职务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者加完油后以公车的名义在本单位报销,或者表现为将使用私车所产生的油费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等。

“私车公养”行为本质上已不属于作风问题,而是将公款据为已有的贪污侵占、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对于“私车公养”所涉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所涉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职务犯罪的,在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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