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三)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为实施机构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实施机构公司章程中载明。
(九)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票友君:牌照不易,先要是好学生,还要有钱,不过自有资金对稍大型的银行都没问题。
第九条
实施机构应当由一家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出资人是指拟设实施机构的最大股东,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实施机构全部股本的50%。主出资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将实施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票友君:按照《并表指引》两者需统一授信标准、统一授信体系,对于交易结构需要甄别,还会对风险资本金占用、风险资产加总等提出要求;另外还会影响到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的核算等问题。
第十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实施机构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30%;
(六)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实施机构公司章程中载明。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票友君:按照以上8条,票友君收集了符合以上条件的券商、信托、保险等机构名单!
1)券商:净资本、总资产能达标的有42家,如果再加上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会删除掉很多券商,另外能或者原因直接拿数十亿现金出来的券商就更少了。
2)保险:能满足资本金要求的保险有34家,但考虑钱几大保险都包括寿险和财险,预估符合的约在20家左右。
3)信托:由于未能找到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以下是结合现有数据筛选的可能初步满足资格的信托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实施机构的出资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
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常;
(三)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实施机构股权;
(七)其他对实施机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票友君:此条基本上谢绝了很多民企集团!特别是地产类的!
第十二条
实施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票友君:按此,兴业信托之前成立的amc肯定得改:1)额度不够,2)兴业银行需要直接控股
第十三条
实施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
筹建实施机构,应由主出资人商业银行作为申请人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实施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开业,应由主出资人商业银行作为申请人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实施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