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车墩镇SJC1002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附: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1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不少于2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计容),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不计容)。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
2、绿色建筑要求: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的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
3、装配式建筑要求:本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4、建设管理要求: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40%。
5、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应按该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并同时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DG/TJ 08-2329-2020)的相关要求。
6、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本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 %以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计1839.41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松江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7、住宅全装修要求:本项目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以上。
8、中小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60%,计22072.97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
9、文物管理要求:此地块因距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里桥、钱家桥建控地带距离较近,如后期建设项目涉及两线范围,需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三里桥保护范围为桥周围10米,建控范围为盐铁塘沿岸20米;钱家桥保护范围为桥周围10米,建控范围为盐铁塘沿岸20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迹象,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