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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沈阳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重大调整!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5-06-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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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沈阳医保局结合沈阳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生儿的参保流程,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养育成本。今年7月1日,沈阳医保再推出新政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原来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单位再转交个人,变为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的便捷度和获得感。


一、医保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成效显著


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局出台医保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组合拳”,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二是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原定额300元补贴提高至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60%;三是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举措同时发力,全面提高沈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大幅减轻生育养育成本。


1—5月,沈阳参保人员累计3.4万人、15.19万人次 享受新政策红利 ,累计为参保人员减轻生育医疗负担4264.9万元。其中,住院分娩免起付政策,让参保人员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全口径报销比例由52.78%提高到61.48%,增幅达16.49%;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全口径平均支付比例由65.60%提高到71.19%,增幅为8.53%。


二、全面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近年来,沈阳医保部门一直致力于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不断提高生育保障水平。2024年,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90.1万人,享受生育医疗报销36.65万人次。共计为5.45万的参保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2.7亿元,人均达到2.3万元,全年生育保障费用支出达14.23亿元。


4月28日,沈阳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及以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引)产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施行重大调整。由原来的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单位发放给个人,调整为直接发放到个人。


1.发放时间缩短


生育津贴将根据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缴费到账信息进行拨付。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会将相应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职工,大大缩短了领取周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申请方式简便


推出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服务,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申领“线上办”“掌上办”。即参保职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 App或“沈阳医保 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提交申领材料,就能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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