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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心情不好在朋友家跳楼,朋友被判赔8万冤不冤?

杂学杂问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05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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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5岁的陈先生和比自己小两岁的芳芳曾是同事,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后来陈先生跳槽,但两人仍一直保持密切的来往。一年前的一天,陈先生下班后打电话邀请芳芳来家中做客。


芳芳应邀前来,就在陈先生到厨房准备水果时, 本来坐在客厅的芳芳突然从客厅窗户坠下五楼身亡。 事发后,警方对芳芳的死因进行了侦查, 排除了陈先生的嫌疑。


女儿无故在别人家中丧命,芳芳的父母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向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


芳芳的父母称,女儿和陈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芳芳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无缘无故跳楼自杀,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陈先生则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和芳芳只是曾经的同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关系, 事发当天,因为领导批评了芳芳,所以她到家中时心情就不好 ,自己还开导了几句,根本没想到她会跳楼。“我在此期间,对芳芳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用语言刺激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说。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 然芳芳的死和陈先生无直接关系,但陈先生仍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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