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中国药典对相关检测工作内容、检测技术原理及方法等的描述,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细胞检定业务的性质、技术通用性及稳定性、相关仪器及设备在其中所起的作用;(2)对比同行业检测机构,说明发行人所从事的该项业务的主要技术壁垒,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检测机构在检测技术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专利由外部机构受让取得、发行人的自行研发投入较少、技术人员较少且人数在报告期内发生过较大波动等情况,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所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认证)和《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BSL-2)等资质是否为发行人从事主营业务所必备;(2)鉴于该等资质将于 2022 年到期,一旦无法续期是否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存在将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以及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科创板定位被质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第一题就关注到,“结合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专利由外部机构受让取得、发行人的自行研发投入较少、技术人员较少且人数在报告期内发生过较大波动等情况,论证发行人是否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珈创生物科创板定位备受质疑。
此前,科创板第二轮问询问题全方位关注到“科创板定位”事项,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
多数生物制品行业不能提供细胞检定和病毒去除技术服务是由于经济性考虑不愿自建实验室;
理论上只要具有了CMA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 CNAS 实验室能力认可就可以开展此类业务;
发行人的 14 项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中,10 项来源于对外受让;
发行人称自身的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中国药典规定的更新发展,2020 版药典的编撰成型时,
发行人委托武汉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进行了较多委托研发(费用为 96.26 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 18.95%;同时发行人称自身的核心技术实质并不是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
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金额为 394.72 万元,主要为 2016 年自武汉大学受让的非专利技术。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发行人自述“经济性因素不愿自建实验室”的论述,及相关仪器、设备在发行人核心技术、业务开展中的实际作用,进一步论述发行人认为核心技术“并不是使用先进仪器设备”的结果的具体依据及充分理由;
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业务的开展是否投入足够的实验仪器设备、资金便可进行;
(2)结合目前获得 CMA 认证及 CNAS 认证的各自的企业数量,进一步说明该等资质认证的难度所在;
进一步使用平实、直白的语言论述自身的技术壁垒;
结合上述 CMA、CNAS 认证和自身技术壁垒的论证,进一步说明第三方不进行该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3)
具体说明发行人技术更新和中国药典更新的关系;
并据此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同步依靠外部研发或自行内部设备更新完成相关检测项目,如是,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不依赖于关键设备的充分理由;(4)报告期末,公司非专利技术减值测试情况,是否已考虑《中国药典》更新对非专利技术运用的影响,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5)结合上述问题重新使用简明、直白的语言论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并择要更新披露招股说明书;
(6)进一步结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专利获得情况、研发投入、行业地位等情况,论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理由,并提供充分、切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