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我国正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文章通过三个典型案例,解释了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问题。包括先兆流产请假不批被开除、产假期间返岗后生育津贴与工资问题以及哺乳期被公司开除等案例,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权益。
本文主要介绍我国当前在生育支持政策方面的努力,特别是针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
关键观点2: 女职工先兆流产请假不批被开除属公司违法
公司不能以女职工违反请假制度或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女职工孕期和先兆流产情况下。法院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产假期间返岗女职工可获工资和生育津贴
法院认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返岗提供的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生育津贴与工资并不冲突,女职工无需返还生育津贴。
关键观点4: 哺乳期女职工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女职工在哺乳期应勇敢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会给予相应的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正文
女职工哺乳期被公司开除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
张女士就职于北京一家公司,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公司人事微信通知她返岗,张女士回复:“领导您好,我想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了,孩子太小了,没人照顾,老公在外地,姥姥去世了……您看看可以吗?”
公司人事回复:“可以的,你还有哺乳假一起休了也行。返岗不用等着,你请假到期就应该回去了。”
一周后,公司以张女士接到返岗通知后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已经连续旷工超过7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张女士不服,后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假结束后,张女士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并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公司人事表示可以,另提议可以把哺乳假一起休了,但未提醒张女士应当如何履行请假手续,考虑到张女士在哺乳期内,
最后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另外,法院还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育儿假工资1360元。
刘女士是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的财务经理,合同约定她每个月的工资是7000元,工作期间公司依法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