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停车场自2015年起使用至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危货停运手续,由胡某、高某出资从李家山镇宋某处租得并由王某看护,李家山镇曾多次检查及时将停放危货车辆驱离。
接到西宁市安办案件交办后,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该停车场内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内停放有5辆危货运输车,搭建了3间简易彩钢仓储房及安装有生物燃料加工设施,现场存放了26桶(25升/桶)汽油总计650升,存放柴油205升;3个地埋储罐,其中2个空罐,1个生物燃料原料储罐,内有生物燃料原料14.6吨;4个塑料大桶(1.8吨/桶)内有生物燃料6.19吨,专业EX抽油泵3套,加工器具若干,其他不明化学物品约3.5吨。
随后,湟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处置力量迅速将现场所有危险物品、工具予以查扣并转移至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封存,同时,对相关涉案危险物品进行取证、抽样、送检;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5辆违规停放危货车辆及时联系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每车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驱离该停车场。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夯实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非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下一步,湟中县还将持续加大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及成品油行为,坚决确保国庆期间及前夕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