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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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人打进ICU后脱罪,派出所副所长获刑:他是区领导儿子

反腐前沿  · 公众号  · 政治  · 2021-02-0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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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10月2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就像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缪某、孙某犯徇私枉法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9日22时许,卞某与尹某在南京市溧水区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尹某、周某、胡某等人与卞某发生打斗,其中周某用烟灰缸砸伤卞某头部。

经现场人员报警,南京市溧水区永阳派出所值班警组民警被告人孙某出警处置,通过口头询问案发现场人员、查看监控录像,孙某知晓除未离开现场的涉案人员胡某外,尹某等人也参与殴打了卞某,但其未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当晚,孙某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卞某被殴打致颅脑外伤送医院治疗等基本情况向当晚值班副所长被告人缪某做了汇报。

2018年1月10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周某某受尹某请托,打电话给被告人缪某、孙某,希望能够尽快释放胡某并调解结案。当日下午,孙某向缪某汇报了卞某被殴打一案的详细情况并将周某说情一事告知缪某。后经缪某同意,胡某在交纳2万元“保证金”后被放走。

公诉机关认为,缪某、孙某明知尹某、胡某、周某等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因考虑尹某父亲为溧水区主要领导,担心追查尹某会影响日后个人发展,同时考虑周某打招呼、为了省时省力将案件简化处理等因素,在被害人卞某伤情可能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未进行伤情鉴定,亦未追查尹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

2018年2月1日,孙某主持被害人卞某与胡某进行治安调解,期间,孙某向缪某汇报并征得其同意后,促成双方签订《治安调解协议》,由胡某赔偿卞某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致使该案在基本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以行政案件调解结案。二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尹某、胡某、周某等人未受到刑事追诉。

2019年3月18日,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卞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4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该笔事实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尹某等人刑事立案。2019年9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尹某、胡某、周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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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副所长:干了12年才提个副所长,继续追查会得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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