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为何可以转入经费户?这么大一笔资金,为何只由一人管理?审计人员推断其中可能另有蹊跷。
拨云见日
2013年11月初,审计组来到J支队,找到负责人,要求J支队提供专户的会计资料,得到的回复却是:“没有账,我们就是代管一下专户,钱到时会退给交款人,一笔进、一笔出,业务很简单,也没什么余额,不需要做账。”审计人员感到十分疑惑:利息收入都有30多万元,专户本金不得有几百万、上千万?如此大额的业务,为什么不要求建账呢?况且原支队长和副支队长均毕业于财经类学校,很熟悉财务管理工作,为何偏偏忽视最基础的会计工作?难道他们想浑水摸鱼?
于是,审计人员向J支队尹处长严肃地指出:“没有正规的账,流水账总有吧?没有流水账,相关原始票据总有吧?请你们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
“好吧,我们尽力找,叫李队长把抽屉的所有资料翻出来,看有没有你们需要的。”尹处长勉为其难地说,随后叫来财务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又过了几天,J支队终于提供了2011年4月以后J支队副队长李某管理的流水账,并解释2011年4月之前的资料由原J支队副队长黄某保管并未移交,他已退休。
审计人员一边催促J支队提供2011年4月之前的资料,一边认真审查已提供的流水账、会计凭证以及银行对账单,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李某未经批准,于2011年4月25日、26日两次擅自购买“0701CDQB法人理财产品”387万元,2011年5月12日赎回387.29万元,收益0.29万元。二是专户长期由历任副支队长管理,会计、出纳为同一人,银行转账用印鉴章(公章、私章各1枚)均由副支队长保管和使用,款项的存入和转出无人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收取保障金不开票据,收入是否完整难以认定。
审计人员大胆推测,在长期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手段的内部管理制度下,极有可能发生其他更严重的违法操作。但经反复审核比对李某提供的流水账,除了这笔理财产品外,确实没有新的发现,审计一时陷入困境。
柳暗花明
为了寻求新的线索,审计人员与李某及J支队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谈话,期望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李队长,你接替黄队长管理专户,两人之间有无资料移交清单?如何办理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