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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讯问室被“猝死”如何鉴定?鉴定方法首次大揭秘

观音土时评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4-0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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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方为了搞刑讯逼供时不留下痕迹一般都会用湿毛巾包住被铐部位,吊死后解开毛巾是没有任何痕迹的。再加之做鉴定的一方也都是政府机关的人,因为家属方根本不懂这些法医鉴定知识,也根本不知道有什么“体位性限制死亡”一说,就这样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死的嫌疑人因为没往体位性限制死亡上做鉴定,全被认定为猝死,让那些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分子一次一次的逃脱了法律处罚。



2018年4月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三年、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凌晨,时任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副所长的贾胜、民警许磊以及辅警李炳、黄强在侦办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过程中,在办公室对张某采取双手反铐、往鼻子里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盗窃事实,后来四名被告人发现张某脸色不对,呼喊其名字没有反应,随即给张某做心肺复苏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沅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确认,张某已经死亡。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两次鉴定,张某系在自身心脏肥大基础上,因心传导系统窦房结区出血致急性心电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体表多发性擦挫伤、情绪紧张及灌水行为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一定诱发作用或辅助作用。


案发后,贾胜、黄强被沅江市纪委双规,并主动向纪委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具体犯罪事实。四名被告人的亲友向张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张某的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案件一审期间,张某的父母出具《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四名被告人,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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