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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出书能和贩卖鸡汤划等号吗?丨文化观察

文化有腔调  · 公众号  · 文学  · 2017-02-16 14:4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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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媒体出书的诟病,主要来自于一些主流媒体的评论文章,例如批评自媒体出书的内容不够扎实,以朋友圈中那些心灵鸡汤为主要组成部分,不够“经典”,也影响读者对“经典”的吸收。(中国新闻网:《冷观自媒体出书热:“鸡汤”喝多影响消化吸收经典》)

这种观点其实混淆了自媒体出书的主体,也错误地认知了何为经典。

首先应该看到自媒体出书的行为主体并不是自媒体,而是出版机构。虽然自媒体是这类图书的内容来源,但如果各家出版机构拒绝出版这类读物,则其内容仍然无法以纸质图书的形式传播。在我国,出版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的文化传播行为,图书必须具备国家统一发放的“书号”。所谓书号,即ISBN,最直观的就是书的封底的条型码和那一串数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国内的书号还在书的第二页(一般在扉页的反面)还配有CIP数据,该页也称为版权页。这二者是在国内出版图书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数据,如果没有,就不是公开出版物。

民营出版机构即使可以进行图书的策划和审校工作,也并没有私自获取书号的权利,必须通过国有出版社使用书号,经过严格的出版监督流程,才能够让一本书与读者见面。也就是说,无论一本书的编辑策划方是民营的出版公司还是国有的出版社,自媒体出书必须是在出版机构的邀请和协助下展开的合法行为,否则相关部门不会允许此书上市。

对于自媒体出书,有一个贴切的比喻, 自媒体手持的内容如古时候待字闺中的女子,出版机构是说媒拉纤的中间人,而读者则是自媒体图书要寄托终身的归宿,这个中间人必须考取国家资格,是有执照的“冰人”,婚姻才能合法。 那些手握巨额粉丝的热门自媒体类似条件优越的待嫁女性,不仅仅会被出版方主动提亲,多家出版机构还会为独占其版权你争我夺、大打出手,最后花落谁家还得比拼实力,谁的编辑、设计、出版和发行的经验足、力量大,谁才有可能得到走红自媒体的合作机会。

也正因为自媒体出书的主要推手是出版机构,自媒体图书才应该得到法律层面的尊重。众所周知,网络传播的特点是速度快、效率高,但是也容易粗糙、浮躁。但是经过出版社编辑制作的自媒体图书,经历了相对更加认真的审校过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的出版流程和法律法规,才能够通过正常的发行渠道与读者见面。也就是说,经过出版机构的制作,自媒体图书只要是正常出版发行、不违法,就应该享有所有图书一样被尊重的权利。

退一步说,即使你真想吐槽自媒体出书热,也别把口水喷向自媒体,而应该喷那些对自媒体趋之若鹜的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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