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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民炒股时代要终结了?别以为和你没关系

A股备忘录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6-18 21: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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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券商中国,7月1日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只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之分。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中证协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券商将符合上述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证券经营机构评估通过后书面告知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的结果以及证券经营机构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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