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包装完毕,按照翻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利润增速预测未来三年的利润,再按照15或20倍的市盈率进行估值,然后以数亿到数十亿不等的价格被上市公司现金或股权收购。而这些被并购公司中,除了少数,大多缺乏预期的增长能力甚至持续的经营能力,套现了结,顶多为未来三年不达预期的利润差值做出少数补偿,哪管之后洪水滔天。这个过程里,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和被并购的新股东,都完成了华丽的拉高套现
。
三、无处不在的金融乱象
在P2P、股票市场之外,还有许多金融乱象带有骗局的特征。
例如,
遍地开花的交易所是另一类重要的骗子集中营。
除了沪深A股市场、新三板市场、几大期货交易所,各地在建设金融中心的饥渴中,建立了众多地方股权或商品的交易中心,在金融创新和税收的诱惑下,支持许多民营公司自营建立了
五花八门的交易场所,涉及贵金属、原油类、农产品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股权类等。
前述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即是其中一员。以挪用保证金、对赌盘黑庄而臭大街的贵金属原油交易,过去几年数百亿的大案频发,数万数十万人牵涉其中的案件不胜枚举,在酿成多起投资者维权后监管层多次整治,却至今不绝。
少有人关注,
今年的资本泡沫中,赚钱效应最好的远非A股市场,而是以南京文交所为代表的地方艺术品交易中心,许多品种涨幅达到100倍以上,现货市场几毛几元的商品被炒作到成百上千,每天的交易量高达数十亿。
近至10月23日证监会还提及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台违规开展原油合约杠杆交易、12月11日提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倒卖原始股等非法活动。而证监会的主要作为却多是转函、约谈以敦促地方ZF。
许多平台的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背离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变成了非法期货赌博工具,而部分小型交易所对规则黑箱操纵,甚至使所有交易者都成为被收割的对象,而衍生的各种理财产品,更是扩大了受害者的群体基数。
各类交易所的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不止的直接原因是监管机构将各类交易所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金融办
,甚至很多机构不需要批文或在拿到批文后改头换面突破红线,而互联网交易的隐蔽性、跨区域性和规模快速膨涨属性,所造成的潜在危害,远非一省金融办所能应对。证监会和金融办的推诿塞责所酿造的监管真空,是这一类乱象的根源。
再如,
在最近几天股票市场的热闻中,以恒大、前海等为代表的几大新秀人寿保险疯狂举牌上市公司,而这些资金来源中很大一部分是一个叫万能险的品种
。
所谓万能险,已经偏离保险保障的本质,而被设计成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从5-6%甚至到7-8%不等,仅
仅今年前十个月份,即膨胀了6000亿规模。
这虽然与骗局并不直接,但是否看到了股票配资的影子?
保险以稳健著称,经济下行后高收益产品匮乏导致配置饥荒,而保险土豪豪赌股市,如果牛市来临趁机以小博大实现个人财富超级杠杆的膨涨,而若熊市深跌,所带来的流动性冲击和偿付危机,由谁来承担?庆幸的是保监会体现了胜于证监会的风险意识,昨晚发文《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注。
四、监管缺位的金融自由
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主席多次强调法治,强调先立后破,所有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我再说得明白一点,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嫖个娼要送进监狱;前几天树上掏鸟、网上卖鸟,不小心是保护动物,也要送进监狱;街上抓到偷盗抢劫更要送进监狱。法治精神显于微末之中,这是好事。
但,
p2p行业中,那么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自融自保、拆标、资金池、跑路等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何鲜有被严厉查处追责?股票市场中,那么多公司涉及财务作假、虚假披露、操纵股价、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的行为,却鲜有被查处,即便追责,也仅仅轻描淡写作出与其非法获利严重不相称的处罚?
金融领域的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牵连人数众多、造成的损失远甚于寻常犯罪,通过看不见的手让巨额财富完成了转移,却由于其隐蔽性和看似温情的迷惑性,不为普通人深恶痛绝。而那些通过踩着法律红线成功并逃脱罪责的人,转眼就成了创业英雄或者资本传奇,其投机主义或违法犯罪甚至成为勇气的标榜。
正因为
金融领域成了某种程度的法外之地,挑战法律红线带来的收益远大于潜在损失,无数能人猛人,才敢于犯出滔天大案。金融乱象滋长和无数百姓被骗的背后,监管的缺位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进一步观察监管机构在近几年中的作为,恐怕会得到一个更诧异的怀疑:这些金融乱象不仅被ZF所默许,甚至被鼓励!
2015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普惠金融与其它11项被纳为互联网+行动的重点领域,随后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而p2p自2007年引入中国来,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本土化裂变,已经成长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门类,然而其监管细则至今未出台。
政策的默许鼓励,加上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对网络金融概念的热捧和P2P行业本身的圈钱效应,各类资本雨后春笋般进军P2P并衍生出各类变种,在现实操作中,早就越过了央行所界定的“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一范畴,而实际走向了非法集资和没有牌照资质、存款准备金、存贷比限制、存款保险、内控系统的网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