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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优化了债务的期限结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限额管理,着力硬化预算约束。截至2017年底,财政部批准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为6622.1亿元,我省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财政部批准的限额,为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015年以来,财政部分配我省新增债务限额逐年大幅增加,2015-2017年分别分配275亿元、470亿元、728亿元,2018年达到1007亿元。
同时,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做好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工作,将预警结果和分配市县新增债券额度挂钩,对被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市本级和县区分别按照分配额度的10%和5%进行扣减;
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办理预算调整手续,按要求将新增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动态监测,着力排查风险隐患。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督促指导被财政部风险预警或提示的地区核查债务情况,分析风险原因,切实降低债务风险。
(五)严格考核,着力强化底线意识。
三、防范债务风险面临的挑战
(一)政府市场边界不清晰。
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实施后,在举债“前门”打开的同时,“后门”并没有及时堵上,一些地方政府仍不同程度继续使用原有渠道举债,或者利用针对企业或建设项目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政府融资。
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在向地方民生项目提供融资时,要求财政部门或人大机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政府支出范围和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在政府债券之外形成新的隐性债务。
(二)财政偿债缺乏后续财力。
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权少、事权多,县区财政在剔除促发展、保民生以及中央各类政策、项目配套资金等支出后,能够安排用于偿债的资金极为有限。
地方政府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借新还旧”,不能稳定保障偿债需要。另一方面,我省2015年开始自发自还政府债券,2018年进入集中还本期,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共需安排46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息,财政偿债压力巨大。
(三)财政管理体制不顺畅。现行财政结算体制,一些县区土地出让收入要向市财政上解,年终结算时再予返还。
以本次调研某县区为例,2017年财政收入约16亿元,但需要向市级上解3亿元,占全部收入近20%;
同时,该区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推进实施拆违拆旧、城乡环境整治、绿化提升、工业转型升级、全民招商五大专项行动,2018年建设性投入预计支出172.5亿元,但匡算可筹集的建设性财力仅80.1亿元,财力收支差额达到92.4亿元。
“抽血式”财政体制导致财力上移、债务下沉、风险错配。
(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当前政策规定,今后政府性投资资金渠道只能从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发行新增债券和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通过PPP方式规范运作而来,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将被禁止,地方政府性投资将回归财政,导致财政刚性支出只增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