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银行参与
Pre-ABS路径
银行可以通过投资
Pre-ABS为企业发放贷款,并且在发放贷款前主动选择后期承做企业ABS的中介机构,全程参与ABS的发行。
下图为传统的针对融资租赁等传统企业的
Pre-ABS交易结构。
案例:力帆融资租赁
-新网银行Pre-ABS基金
2017年3月,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四川首家民营银行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汽车零售资产信贷业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力帆租赁从新网银行获批额度2亿创新金融结构产品pre-ABS消费信贷授信。
本次合作以汽车消费金融资产为出发点,双方总结金融市场中基金、信托结构化产品的优点,创造性的将传统的银行流贷产品同后期资产转出渠道进行嫁接,开展了
Pre-ABS产品的银行授信合作。在全新合作模式中,力帆租赁依托新网银行信贷资金形成汽车消费金融资产,再匹配后续资产转出渠道如资产证券化、资产包或应收款转让等渠道将资产转出,完善资产包收付结构。该创新业务具有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沉淀低等特点。
该笔创新业务模式是西部租赁市场上的首单,是力帆租赁与银行创新的一大亮点,也是产业系租赁业态与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当前的金融生态和经济环境做出的一种多元化的探索模式。力帆租赁在保持传统的银行合作同时,也会更加深入地与各类金融同业探索合作,创新同业模式。
除针对融资租赁等传统企业的
Pre-ABS外,部分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开始参与互联网消费金融Pre-ABS业务。
信托公司参与
Pre-ABS路径
信托公司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进行
Pre-ABS投资,并且在前期主动选择后期ABS业务承做机构,全程参与,也可以帮助企业发起交易商协会ABN;还可以当商业银行Pre-ABS投资的通道。
案例:浙金
•易鑫租赁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浙金
•易鑫租赁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规模】
8.34亿元人民币
【产品期限】
4个月,满3个月融资方有权选择提前结束。
【认购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