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诗云:“天为吾徒留此老。”
颓龄未足养虞庠。
按,诗笺署名“磬圃叟”,是俞樾较为少见的别号
[29]
。诗注称“余今年七十八”,则当作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本年二月初三日,江瀚到苏州,初五日起与俞樾有频繁往还,其中十一日“赋长句呈俞曲园先生”,次日则收到俞樾和诗
[30]
。江瀚原韵即《赠俞荫甫山长》一首,诗曰:“别来八度易星霜,吴下重逢感喟长。鬼运惊心王裕术,人师延颈郑公乡。欧罗空变风云色,洙泗终悬日月光。天为吾徒留此老,依然弦诵满胶庠。”
[31]
味江氏诗意,当作于与曲园老人见面后不久,则俞氏此和诗应即为二月十二日江瀚收到者。
3.潘祖荫
[32]
日记与俞札
《丹泉海岛录》,尊处有全部,乞借一阅。外,樱花诗呈教。手此,敬颂台安。
按,徐景福著《丹泉海岛录》四卷,有光绪四年(
1878
)遂昌徐氏刻本,俞樾商借此书必在之后。樱花是最常出现在曲园老人笔端的日本风物,《春在堂诗编》中共有三题专咏樱花,又有六首与樱花有关。其中
《春在堂诗编》卷十一(乙丙编)的《咏日本国樱花》七律四首为俞樾首次吟咏;直
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他才再赋樱花诗
[34];此后几年暮春,樱花诗虽都会出现在俞樾笔下[35]
,而潘祖荫(
卒于1890年
)已无缘再见。故本札应即作于光绪十一年(1885)春的樱花季节。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潘祖荫日记记道:“曲园来借《
丹泉海岛录
》。”
[36]据此可知本札的确切时间。
以上三札落款均无年月日,若无各位收信人日记为参照,则至多只能考察出年份,不可能精细到准确的月日。当然,与俞樾本人的日记相比,收信人日记呈现出的时序对于精确定位俞札时间可能会有一定时差(即至少存在信札投送所需时间),就如上引俞樾致傅云龙札那样,只能推导出一个时段而不是具体的日期,好在这样的结论已经无碍大局。
二、从日记与俞札对读看日记资料的有效性问题
[37]
日记这类文献虽然在史实复原的精细化方向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如前举对书札的系年;但是日记并非每日生活的“全息化”记录,而是经过作者的主观选择与过滤,因此会有遗漏甚至刻意的屏蔽;而且由于作者闻见所限,也可能导致所记信息不够准确。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38]
这句话已是文献学领域(特别是辨伪学)公认的法则。对于有着第一手资料价值的日记资料,同样需要坚持以该准则来审视考辨。以下以相关日记与俞札的对读为例予以揭示。
(一)俞樾日记与俞札的对读
某年元旦,俞樾曾致李瀚章札曰:
揖别武林,瞚又星回岁转矣。遥惟玉帐高搴,冰壶清对。写便宜之表,天语温多;张吉利之旗,军门春满;引瞻辕戟,莫罄轩鼚。令弟少荃相国,想频有信来。闻正月中即赴任武昌,未知果否?樾度岁吴中,一无佳况,腊灯如粟,冻笔不花,仍借故书,以销短晷。前得书局同人书,知《周官》业已告成,想今年《七经》可毕矣。金陵拟接刊《三国志》,苏局谋开雕《明史》。吾浙《七经》毕工后,未知刊刻何书,已有定见否?或与金陵、吴门合成全史,或竟将《十三经注疏》刊行,经经纬史,各成巨观,洵士林之幸也。率尔布及,未知尊意有当否?手肃,敬请台安,虔颂春祺,伏惟惠察不宣。
俞氏此札同样事关合刻《二十四史》一事。据札言“或与金陵、吴门合成全史,或竟将《十三经注疏》刊行”可知,作札之时兹事尚未成定议(则显然早于上引同治八年末写给
马新贻的信函)
。笔者曾根据札中提到李鸿章正月中赴任武昌,而《清代职官年表》载,李鸿章同治六年正月由江苏巡抚迁湖广总督,未到任,直到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一日方始抵任,将本札系于同治八年正月初一
[40]
。然核以《日记》,
同治八年正月癸酉朔,是日仅记“癸酉,雨”(第
89
页),初四日“丙子……与李小荃中丞书”(第
89
页),则直到正月初四日俞氏始作致李瀚章书一通。《日记》既与原札不同,则需要其他资料证明何者为是。恰好本年二月适逢李瀚章之母七十寿辰,俞樾为作楹联
[41]
、寿序
[42]
称贺,并于正月“丙申……与李筱泉中丞书”
(第91页)
,信中称:
元旦手肃一笺,奉贺春祺,定已照入矣。二月初吉,为太夫人览揆良辰。洪惟我国家中兴伊始,应五百年名世之期,适当太夫人庞褫延洪,届七十载古稀之候,阁下与少荃相公任兼将相,威镇东南,而哲弟观察、都转诸公又皆凤举鸿轩,同佐熙朝景运,门望甲乎海内,歌颂遍乎人间。虽浙水东西,未得安舆戾止,而慈云一片,覆露无垠。大君子景星福曜所照临,即太夫人冬日春风所煦被。吾浙士女,瞻拜南陔,天竺烧香,不如军门献寿也。樾以小事,句留吴下,不克先期趋赴。歌《白华》三章,为太夫人寿,辄撰楹帖一联以献,词旨浅薄,不足揄扬万一,甚愧甚愧。[43]
两札所言相佐证,可知前一札作于元旦当日无疑
[44]
。
又如,某年八月二十八日俞樾致应宝时札云:
昨接手书并志书等,知尊体偶尔违和,甚以为念,未知近已霍然否。贾云翁书读悉,局中诸事猝难齐集,令人闷闷。阁下旌节,容易超迁,即补帆可见。鄙人琴剑,亦殊无定,官场讲舍,彼此萍踪,非如土著诸公可与持久也。随时饬催,得早日蒇事,幸甚。日从事《水道志》,其五年间开吴松江一案已钞得否?从速为荷。稿中夹有一纸,是元二年开吴松江事,未知即此否。又云有俞塘案,亦须查明,务祈转致局中,即行钞示,以便纂录也。王补帆交卸未有日期,渠不航海,如无庸进京,即自浙赴粤矣。小壻
即补帆之郎
金陵应试,至今未还,亦颇念之。令爱忽得痴疾亦奇,近来此病颇多,何也?二小儿至今末愈,而夏间忽有旬日稍差,鄙人可望抱孙矣,亦一奇也。手此,布请台安。
此札是俞樾主纂《同治上海县志》期间所作,笔者根据札中提及王凯泰由浙江按察使迁广东布政使一事,将本札系于同治六年(
1867
)
[46]
。
然核以《日记》,
同治六年八月辛巳朔,二十八日下仅有“戊申,雨”三字(第
29
页),二十九日“己酉,晴。与应敏斋书。”(第
29
页)似乎是八月二十九日写的此信。若将札中“昨接手书并志书等”视作确指(而非泛指前几日),则本月二十七日《日记》仅记:“丁未。与王补帆亲家书,并与长女锦孙书。”(第
29
页)亦无收到应函的记载。前次记录收到应札,则是本月十六日“丙申……得应敏斋书并志稿,始知王补帆升粤藩矣。与敏斋书、补帆书、子原书。”(第
28
页)由于俞樾当日就给应宝时写了回信,则本札当不是对八月十六日所收应札的回复;而两者之间十余日的时差,已足够分处苏沪的二人再次鱼雁往还
[47]
。
综合此例与上引元旦日致李瀚章札之例判断,这两处《日记》所记日期为投递时间的可能性极大,故均稍晚于原札落款时间。
虽然这种日夕之间的时间差距不至于影响到对史实大体的复原,但是史料互有参差还是应当引起重视的;而相应的考察辨析也是必要的史学训练。所以本文特别拈出此类例证,希望大方之家不至于嗔怪笔者琐碎。
(二)他人日记与俞札的对读
同样的,以俞札参核他人日记,也会发现日记不尽全面之处。如俞樾致缪荃孙札曰:
连日阴雨,弟明日即有杭州之行,未及趋候为歉。附去《自述诗》一本,自道平生,只算预分行述耳,一辴。手此,敬颂台安。
世愚弟俞樾顿首,初九日。
[48]
按,光绪十五年五月,俞樾著成《曲园自述诗》一百九十九首
[49]
。札称“《自述诗》一本,自道平生,只算预分行述耳”即指此书。札云“明日即有杭州之行,未及趋候”,则知缪氏时在苏州。本年缪氏主讲南菁书院,曾于三月十四日至十八日一过苏州
[50]
,此行未与曲园老人谋面,且与俞札“初九日”的时次亦不合。又于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五日在苏州逗留半月余,遍访知交;其间九月朔日有“出拜俞荫甫年丈”之举;且据缪荃孙日记,九月三日至九日苏州阴雨连绵
[51]
,与本札“连日阴雨”之说吻合。而本年九月末俞樾从杭州归苏州
[52]
,则本札应即作于光绪十五年(
1889
)九月初九日俞氏赴杭授课之前。然而缪氏日记失载收到俞氏札与书一事。
又一札曰:
昨承赐新刻各书,皆精绝,奉持把玩,欣喜无量。兹附上拙著《茶香室三钞》一部,未知去年曾以呈教否?实则琐琐,不足登大雅之堂也。所刻《经说》十六卷,记已奉览矣。手肃,布请开安。
按,光绪十四年正月,俞樾《茶香室三钞》二十九卷成书[54];二月,又成《茶香室经说》十六卷,俞氏有序自述此作缘起[55]。本札既提及赠阅两书,则当在之后。光绪十六年二月十九日,缪荃孙抵苏州,次日晤曲园老人,二十六日“检新刻书,分贻同人”[56]
。而俞氏此信恰作于次日(二月二十七日),并称“昨承赐新刻各书”,故可以确定作于光绪十六年(1890)无疑。据日记,缪氏二月六日收到“印书人送印出朱本《集古录目》白纸四十本、墨本白纸壹百本、竹纸陆拾本。墨本《定海遗爱录》白纸二十本、竹纸五十六本”
[57],两书均收入缪氏辑刻《云自在龛丛书》[58]中,则札称“新刻各书”最有可能是这两部书。惟俞氏谢札与赠书事,缪氏日记亦失载。
通过以上几则日记与俞札的对读可知,日记资料的精确性与完整性都可能存在问题,这就意味着日记这类第一手文献也不是百分百可靠。因此在使用日记文献时,为保证资料的有效性和史实的准确性,仍应尽量为之提供佐证,亦即“孤证不立”的考据学原则同样适用于日记资料。
三、从多位当事人日记之差异看日记资料的有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