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最新闻
目录
51好读  ›  专栏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最高法说了,婚内出轨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21 19:1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要弘扬家庭美德, 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


夫妻一方发生“婚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说法。


《婚姻法》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此次杜万华委员对于上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重申解读,无疑仍颇具新意和亮点。一方面,杜万华不仅从一般司法,而是进一步站在“宣德扬善、淳风化俗”的高度,凸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社会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对于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杜万华还进一步明确强调应“赔当其过”。


这意味着,在相关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这一赔偿还应与过错程度充分相称相当,也即 “过错越大、赔偿越大”。



虽然大多数人对出轨深恶痛绝,出轨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不少人却都习惯了从道德范畴来进行谴责和解决,很少有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即使有一部分受害方得到了补偿,也是私下协商,没有拿上法庭。


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家丑不可外扬,由于担心丢人、被别人议论等因素,不愿意将某些事情放到桌面上公开。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很显然,息事宁人、退缩忍让的心态,从客观上来说对出轨等不良现象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


实际上,法院一直都支持离婚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


河南一例案件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获法院支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