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主要措施包括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等。
坚定深化金融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等。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主要措施包括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文号:财会【2017】22号
发文日期:2017年7月5日
执行日期: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
相关行业:所有行业
相关企业:所有企业
相关税种:无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该准则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一致。
对于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