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新冠疫情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安排的合规性带来重大挑战,使得跨国企业更加重视通过转让定价年末调整的方法,提高本地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合规水平。过去由于外汇管制层面,没有对转让定价年末调整款收付汇的详细规定,需要通过转让定价调整,提高本地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跨国企业,通常会面临如何让本地关联企业合规地收取外汇的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以下简称:《政策问答》)首次从政策角度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调整款的外汇收支业务进行了明确,为今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操作指引。
《政策问答》强调了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此类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按照
展业原则
,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在处理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需要审核的文书包括:“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资料,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政策问答》发布后,留存的潜在不确定性问题是其并未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的具体格式与内容要求。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及海关部门如何出具该书面文件有待确认。因此,对于企业自发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主管外汇管理局及银行进行沟通,探讨如何按照《政策问答》的精神和要求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随着《政策问答》的发布,各地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和海关部门对于转让定价调整的管理方式可能有所变化,普华永道建议需要延续先前年度转让定价调整,或探索新形式的企业尽早与各地管理部门、银行和税务专家进行沟通。
如需获得更详细信息,请参考
《
【TP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转让定价调整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