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其次是文献综述部分。梁晨老师指出,通过梳理已有相关研究发现,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服务理念和实践随着欧洲国家出现的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和女性就业提升带来的“照料赤字”而发展起来,各国政府随之加大社会服务供给,学者们也开始关注不同福利体制采取的照料政策及其效果。
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期基于“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思路,各项养老服务资源优先向城市供给,农村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一方面,传统家庭照料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广大乡村缺乏成熟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多由草根机构和志愿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面临顶层设计和基础设施不完善、财政投入不足、服务人员不专业等困境。
虽然我国农村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比较薄弱,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依靠农村内生资源,结合政府力量和专业化机构服务,也形成了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初步探索:一是立足于社区内自助与互助相结合,形成“时间银行”类型的社区互助养老、互助性非正式的养老照料和依靠老年精英群体的“内生式互助养老”模式;二是面对村庄空心化的困境,依靠政府兜底和党建引领来弥补农村互助型养老的资源和组织不足,探索政府主导、资源协同的模式;三是探索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介入并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方案,如“县域老年照护体系”“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等。但前两者无法解决农村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所需的专业照料,后者无法实现与社会资源的真正对接,而且在政府责任收缩回归、社会化养老程度偏低、社会力量服务干预受限的背景下,多元主体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在农村很难“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因此,一方面需要在专业养老服务系统与老年人熟悉的家庭、社区生活之间建设“交汇口”;另一方面需要根植于老年人日常生活,在了解其养老需求结构基础上,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与地方民众需求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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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刘家店镇寅洞村,老人们在互助养老中心用餐
图源:民生周刊
再次是制度设计与社会基础的衔接。首先,梁晨老师对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和社会基础做出界定。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包括各级政府的农村养老服务实施政策
(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养老服务等政策)
及其他相关制度
(比如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继承制度,社保制度、医保制度等)
;政府的治理行动和相关筹资安排
(如家风建设,文明办相关的奖励资金等)
;正式养老服务机构设置
(如公私立养老机构、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居家服务组织等)
情况及各项补贴政策;政策理念
(如养老服务政策倡导依托家庭提供服务还是社会提供服务、不同时代计生政策宣传口号导向等)
。社会基础包括集体经济与社区福利
(如村集体/社区共同体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支持老年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