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假、生育假等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延长婚假、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等。意见征集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婚假、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
四川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同时,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
关键观点2: 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
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关键观点3: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四川省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关键观点4: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方式
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
正文
二是
延长生育假
。
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生育假延长为
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
,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
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
三是
延长男方护理假
。
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四是
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
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五是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
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据悉,该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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