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事后女子的老公和女白领均入狱,一方是因为入室偷盗另一方是因为勒索。不过小编也实在是很佩服女白领啊,一个女生在面对小偷时,不仅不害怕,竟然还有勒索的心情,也是一位厉害的女子呢!
【刑法库注】
本文正要刊发时,本号找到了本案疑似的原型:
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女子敲诈小偷也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9月13日 11:18
宁海新闻网讯 本想偷盗的小偷未偷分文,被女主人发现后,反而被敲诈了8000余元。日前,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年前
的一天傍晚,35岁的四川人张某在宁海暂住房附近的水槽边洗碗,一时大意将自家门口的钥匙插在了门上未拔出。她的邻居兼老乡宋某在经过时看见,一时动了心思,顺手将钥匙拔下。
第二日上午,趁着张某出门,宋某利用钥匙进入张某家中,谁知,正在翻找时,就听见张某返回的声音,宋某赶紧出门,却还是让张某撞个正着。
张某立即大喊:“老乡也偷老乡的钱。”院里的其他老乡听闻,都出来了,纷纷指责宋某不要脸。张某和一旁的老乡刘某说要将宋某送到派出所处理,宋某一听吓坏了,赶紧跪下并拿出身上的1400元钱,交给张某,希望她不要报警能够私了。
事后,宋某表示,自己当时觉得如果如实讲没有偷到过,大家肯定不信,因为害怕张某会报警,这才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想私了。
张某一见宋某拿出钱表示想私了,便动了心思,尽管她清楚自己的钱财并未被偷,却说自己丢了8750元,想要私了就得赔她这么多。
宋某因为害怕张某报警,便答应了,并去邮局取了钱如数交给张某。
晚上回到家后,宋某的老婆发现了宋某的异样,一盘问,才知道缘由,便叫上亲戚要找张某去评理。结果双方打了起来,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本想保住面子,希望不要声张的宋某最终没有如愿,被处以行政处罚,而张某换了手机,跑回四川老家后,成了网上逃犯,去年年底,张某终于耐不过逃亡的恐惧,向警方投案自首。
近日,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过程中,张某一直低头抽泣,反复表示自己不知道这是犯罪,请求法院轻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没上过学,才读了小学一年级就退学了,不懂法,很后悔。说毕,张某抱着她的老公哭了,不少在场的亲戚也很唏嘘。
法官表示,一般的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害人没有过错,而此案中,被害人自己有过错,毕竟是他进到张某的房间实施盗窃的。此外,一般的敲诈勒索罪案件,敲诈人事先有一系列的预谋和策划行为,该案则并没有经过事先预谋等行为。
法官又表示,该案宋某因盗窃未遂,因此最终只是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但是,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加重了对盗窃罪的刑罚,即只要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这4种情况,均可在无数额要求的情况下追究盗窃者刑事责任。故,宋某的这一行为如果是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之后,宋某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还提醒,在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应当寻求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本号评论】
从上述两则新闻可以断定报道的是同一起案件。
然而,两则新闻报道的案件不仅在时间上相差了十年,在案情上也大相庭径:
(1)夜黑风高的晚上?
(2)小偷身上几百元现金?
(3)小偷主动告诉老婆?
(4)老婆主动报警?
(5)双双入狱?
(6)……
无良媒体,想吸眼球可以理解,但在报道“新闻”时能不能尊重基本的案件事实?不要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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