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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参与持股员工和民营资本股东已按要求完成出资入股,占公司总人数30%的453名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有公司22%股份,入股金额共计7799万元。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及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
截至目前,
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
;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
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已经建立了董事会
,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根据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
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此次试点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有了不少突破和亮点。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
,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等。
据彭华岗介绍,国资委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2016年底,
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中,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约占5.1%,其中,中央企业二级企业中,由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约占7.4%
。省级国资委单位所出资企业及下属企业中,通过市场化选聘并管理的经理层人员占14%。招商局、中国建材等50多家中央企业和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级国资委在二三级企业探索实施了职业经理人制度。
薪酬制度改革方面,2016年以来,国资委会同有关方面连续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探索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部分中央企业持续推进以价值为导向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改革,实现了职工收入随业绩变化能增能减的改革目标。比如,中国节能将“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利润总额”设置为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复合指标,工资增幅重点向经营、效益倾斜,向基层一线企业倾斜。
中央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改革,特别是在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克服各种阻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中央企业集团总部人员在岗人数由2015年的2.77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2.64万人,同比下降4.6%;总部人均管理资产由2015年的17.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9.1亿元,同比增长11.1%,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2016年,中国一重各级中层领导干部全部“起立”,通过市场化选聘和个别调整,由320人缩减为190人,淘汰率40%。近三年,中铝公司共计分流安置员工7.92万人,用工总量压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