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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06-08 09:1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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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9日,李某从网络平台接顺风车单,车辆行驶中与道路护栏接触,造成车辆全损、护栏损坏,交通部门认定为单方责任事故。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从事顺风车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应赔偿。

网络图片

裁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驾车用于顺风车接单,顺风车以车主既定目的为终点,顺路搭乘,目的在于分摊行驶成本,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同时因顺路搭乘,行驶范围亦在合理可控范围内,并未因此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的损失。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机动车损失费用61646元,损害公路设施费用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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