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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IPTV是唯一具有互联网和直播内容播放权限的终端
IPTV和数字电视的管控体系均为央视和省级二级管控结构,属于国家管控的电视放映渠道,均可引入合规的网络内容。
OTT的集成服务牌照方目前有七家,并且不再发放新的集成服务牌照,任何进入OTT行业的行为均需获得七家牌照方的许可。网络内容视频方、智能电视、互联网盒子均需挂靠七大牌照商,受牌照商管控,内容和硬件双方之间不得直接合作。如腾讯视频和南方新媒体合作,乐视和CIBN合作。目前政策规定OTT不得播放直播内容。
IPTV依托运营商强大的销售网络和出色的用户体验,在国内迅速发展。 2005年广电总局颁发一批IPTV牌照进行试点运营,经过多年的摸索,2013年,中国网络电视台与上海百视通联合投资设立IPTV合资公司“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成为唯一负责全国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可经营性业务的牌照方。随后,爱上传媒、各省台和电信、联通合作共同开展国内IPTV业务,移动正在积极申请IPTV牌照。IPTV牌照采用后置审批的方式,各省台已经陆续开通IPTV,通过广电总局验收后便可获得IPTV牌照。
IPTV系统可转换数字电视信号和互联网视频信号,有直播权,可直播各电视台节目,具有内容制作牌照的播出方可以直播特色区域活动;IPTV基于宽带网络,技术上可实现自由引入互联网内容,实现各类互动模式;
相较而言,IPTV包含直播和网络内容,更为全面;且由于IPTV将内容引入后整合到单个平台,寻找内容更为快捷方便,且能更有效的把控内容质量,适合全家大屏观看。而OTT无直播,内容限于挂靠的牌照方引入的内容,且需自行安装软件观看,内容的全面性和观看便捷性方面较弱。
IPTV由通讯运营商负责营销体系建设,潜在用户分布广泛
IPTV的营销由通讯运营商负责,包括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目前运营商采取办宽带或买手机送IPTV的办法扩充用户基数,直接将宽带、手机客户转化为IPTV用户,相比OTT和数字电视,IPTV在用户扩展方面占据先天优势;
目前OTT一般在电商渠道操作,用户大多从电商渠道了解产品并购买,如有产品问题只能差评,相对于IPTV,售后体验较差。
IPTV的数据传输通过IPTV专网进行,在收视过程中不受宽带条件影响,也不会影响日常网络使用;
全网配置CDN,能随同宽带到达各类地区,实现全国区域覆盖和区域下沉,而OTT在传播过程中需要租用CDN进行视频分发,因成本因素主要覆盖国内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较难实现区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