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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周期顾虑,鼓励央企创投基金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成长周期往往较长,需要具有战略定力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以适应其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慢的特点。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普遍遵循“5+2”的存续期限结构,往往受限于LP到期退出、兑现收益的要求,难以在被投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耐心陪伴和持续投入。
近两年,众多新成立的创投基金存续期延长至15年及以上,如2023年底成立的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存续期分别为17年、15年,2024年9月成立的珠海新质生产力基金存续期更是长达20年。创投基金的存续期呈现长期化趋势,有望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耐心陪伴和长期稳定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中央企业创投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延长创投基金存续期的举措更加符合早期投资的行业规律,为创投基金培育孵化科技创新企业并有序退出预留充裕时间,更好培育和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存续期更长的央企创投基金不仅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长周期陪伴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
以央企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
中央企业设立创投基金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关键资金支持,还有利于研产融合,构建“强核心大协作”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开拓新业务增长极。
政策措施还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中央企业并购,也可上市、股权转让。通过前述系列举措,中央企业可以强化创业投资基金与主业的协同效应,并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优势,为已投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拓宽、技术合作、应用场景拓展、上下游市场资源导入等赋能支持。中央企业通过企业并购等方式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增强了其投资吸引力,有利于形成央企创业投资基金与主业相互赋能、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
针对央企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宁可错过,不担过错”等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国资央企特点的创投基金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体制,是央企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好功能作用的关键。
近年来,多地政府创新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如广东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提“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上海市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湖北省则明确提出“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对单个项目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越来越多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基金管理人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政策措施要求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美国机构Industry Ventures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了20多支VC基金、500余个项目的投资数据,其中有45%的项目亏损,34%的项目亏损超50%。尽管损失率中位数高达39%,但是MOIC(投资资本倍数)中位数为1.9倍,整体IRR为13%。基金考核“算总账”,以整体投资组合收益作为衡量基金财务回报水平的考核标准,集中体现了对创投基金考核评价的包容性,鼓励央企通过创投基金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跨越“死亡谷”,加速战新和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科技创新企业从成立到上市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周期,如新材料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再到产品上市往往要15年以上,创新药企也需要经历多阶段产品验证及严格的监管审批流程等,通常也要10年以上。早期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普遍还需要较高研发投入、市场拓展投入、新建产能投入等,需要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持续陪伴。基金考核“算大账”,意味着考核指标更加全面化,除效益回报外,更关注基金功能作用发挥,更注重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围绕落实国家战略,面向中央企业创新需求,加大力度投资布局具有“卡脖子”核心环节关键技术、原创性引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创新类企业。
在建立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政策措施完善了央企创投基金尽职免责机制的顶层设计,为央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政策环境。
根据LP投顾调研数据,截至2024年6月,已有超过六成的国有投资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主要就基金投资决策是否已履行规定程序、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等进行免责界定。多地明确提出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对国资创投机构设置亏损容忍率,部分地区允许基金总体本金亏损,如合肥、郑州允许天使投资基金出现不超过40%的亏损。部分地区允许单个项目本金亏损,如芜湖湾沚区允许单个天使类投资项目权益损失不超过50%。部分地区在本金不亏损的情况下,允许一定比例的项目亏损,如浙资公司以整体收益不亏损为底线,将早期的容亏率设定为80%。
当前,尽职免责机制的落地实施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各级各类政府监管部门认同不足且缺乏必要共识、缺乏第三方系统评价、相关制度存在冲突及申报程序复杂等。未来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和优化不仅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明确规则、完善机制设计、简化流程等,还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等进行配套,提升尽职免责机制的认同度与可操作性。
在提高决策效率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上述举措有助于快速捕捉优质投资机会、提高投资决策灵活性和响应速度,同时也对投资团队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不仅要求基金管理人内部提升前中后台联动协同效率,还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程序,健全完善风控内控等体制机制。